拿證明來!
一名在黃巖打工十多年的建筑工人,去年12月1日因工傷住院,建筑公司只愿承擔醫藥費和部分誤工費。因為沒簽勞動合同,申請工傷賠償困難重重,這名工人走上了漫長的維權道路。
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不能證明勞務關系,建筑工人受傷后想拿到工傷賠償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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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樁時出現意外,手指粉碎性骨折
閻根旗是安徽人,十多年前,為了養家糊口來到黃巖打工。在黃巖,閻根旗做過各種各樣的活,最近幾年都在工地干活,當建筑工人雖然辛苦,但收入較高。
去年12月1日,閻根旗在工地打樁時發生了意外,打樁機壓到了手指導致粉碎性骨折,進了黃巖區第三人民醫院。
受傷后,包工頭先后給了2000元醫藥費,后轉至溫嶺市人民醫院,建筑公司給了7000元的醫療費用。
閻根旗了解到,經相關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并評定傷殘的,有權利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出院后,閻根旗找建筑公司討要工傷賠償款,公司不答應閻根旗的要求。
2
要證明勞務關系才能協調
閻根旗首先找到了黃巖勞動仲裁委員會,但是要實行仲裁的前提是要證明雙方的勞務關系,但是建筑公司不承認與閻根旗的勞務關系。
這就需要勞動合同和工友證詞,勞動合同對閻根旗來說是個陌生的詞,他做工都是跟著熟人進工地,從沒簽過勞動合同。
于是,閻根旗就去找原來的工友,但是工友并沒人出來為他證明,他也找不到其他能證明自己和公司有勞務關系的證據。
實在沒轍的閻根旗就找了律師,律師給他支了個招,錄下和老板對話的錄音,以此當證據。
但是對于勞動仲裁委員會來說,錄音這樣的證據并不能充分證明雙方的勞務關系。記者向臺州市勞動監察支隊求證,楊隊長告訴記者,因為目前大隊并沒有能力甄別錄音里對話雙方的身份,所以錄音的確不能作為充分的證據。
3
能獲得法定工傷保險嗎?
擺在閻根旗面前的維權之路,有兩條。一是繼續找勞動保障部門尋求協調,二是走司法途徑。
去年春節前,閻根旗走進了黃巖區司法局和黃巖區建設局。兩部門牽頭,將建筑公司和閻根旗叫到一塊,進行協調。
調解單上,公司表明愿意支付14200元的賠償費用,在調解單生效之日起立即予以支付,閻根旗也同意,雙方都在調解單上簽了自己的名字。
年后,閻根旗發現自己已經干不了重活,只能在椒江一家工廠做些輕活。在此期間,閻根旗查看了關于工傷保險賠償的資料,他覺得自己的賠償并不合理,他要求依法賠償。
《社會保險法》和《建筑法》都提到,建筑企業必須為工人買工傷險,否則無法取得承包工地的資質。閻根旗覺得自己應該獲得工傷賠償,于是他再次走上了維權之路。
記者陪同閻根旗來到黃巖區社保局,在記者的要求下,社保局拿出一份該建筑公司的投保資料,里面顯示的投保日期是2013年9月9日,而上交受保人姓名的時間是2014年4月18日。
記者查看了里面的受保人員,共77人,閻根旗的名字沒在其中,他也沒看到自己熟悉的人,他說工地有好幾百人,不止77人。
社保局一名姓王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工地人員流動性較大,我們對于上交受保人名單并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按規定,建筑公司要拿出項目資金的1.5%。作為工人的保險金,但是受保員工要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不能證明勞務關系的閻根旗拿不到社保工傷賠償金。
因為無法確定勞務關系,閻根旗決定走司法程序,將錄音作為一項證據。
4
建筑業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糾紛多
經過調查,記者發現在建筑行業內,由于未簽訂勞動合同引起的糾紛較多,而且沒簽勞動合同的基本上是農民工,工程技術人員大都簽訂了勞動合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建筑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有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面的原因。建筑行業流動性大,部分農民工將一個工地的工作作為就業過渡,簽訂勞動合同約束了其辭職和跳槽的自由,而且一部分農民工文化水平較低,也沒有簽勞動合同的意識。
另外,企業不簽合同,也可以不用為工人交社保,這樣,也可節省一大部分成本。目前,建筑行業對員工的需求量很大,所以企業一般也不找勞務公司要工人,因為要簽訂勞動合同,成本高。企業大都找外包公司,外包公司再找包工頭。由于建筑行業的工資相對較高,許多農民工也愿意從事這一行業,所以企業一直處于強勢的位置。“當你考出建筑二級證后,公司就會主動和你簽訂合同,并交納五險一金。”
楊隊長告訴記者,在臺州,勞動糾紛的成功處理率大約為99%,其中群體性事件以建筑行業的居多,沒簽勞動合同導致的糾紛也占了很大一部分。
“遇到合同糾紛這樣情況的,我們會先想辦法幫他們先將勞務關系確定,像這樣遇到公司不承認勞務關系的是個別的,一般群體性勞務關系,我們成功解決的案例占絕大多數。”
為了能更好地幫農民工懂法學法,臺州市勞動監察支隊和市司法局合作,專門開設了農民工法律維權中心,每周一會有律師為農民工服務。
另外,楊隊長提醒大家,勞動合同真的很重要,或許一般企業不愿簽訂合同,但是如果農民工主動要求,積極爭取,企業一般都會答應。
延伸閱讀
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經相關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的,有權利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勞動者受工傷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私下達成賠償協議,之后勞動者又就工傷保險待遇提起仲裁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應綜合衡量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則,對賠償協議的效力作出具體判斷。
如果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況下簽訂的,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應該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認定協議有效。但是如果勞動者能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變更或撤銷情形的,仲裁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如果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簽訂的,且勞動者實際所獲補償明顯低于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可以變更或撤銷補償協議,判決用人單位補足雙方協議低于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
原標題: 不管能賺多少錢,勞動合同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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