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大學畢業后在家游手好閑7年,還將在網上結識的女友帶回家“同居”,父母于是將兒子訴至法院要求騰房。記者今日獲悉,海淀法院判決支持了父母的訴求。
徐先生和朱女士婚后5年生下兒子徐青,自小便對他百般疼愛,只要學習好,兒子想要什么給什么。
兒子上小學時,朱女士為了怕徐青當班長影響學習,就曾專程找班主任要求不再讓兒子擔任班長職務。
徐青考上大學后,只住校不到一個月因跟同學相處不好便不愿再住宿。朱女士擔心兒子受欺負,也同意他每天回家住,繼續無微不至地照顧其生活起居。
大學畢業后,徐青沒找到合適的工作,徐先生便把他安排到同學的公司。可徐青只干了三個月,便說工作沒意思,同事不好相處,辭職不干了。
此后夫婦倆又幫徐青聯系過幾個工作,但他都說“沒意思,不想干”。每天閑在家,不是睡覺,就是上網,不再去找工作。
2013年,徐青在網上認識了女孩小靜,此后就經常帶小靜回家過夜,甚至發展到長時間同居。徐先生夫婦對此非常不能接受,從諄諄教導到嚴厲斥責,最后升級到大打出手,兒子也不知悔改,還振振有詞地說:“沒工作也有權利戀愛。作為父母,你們有義務養我。”
徐先生和朱女士無奈之下,將兒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搬出徐先生名下位于海淀區的房屋,限期騰房。截至起訴時,徐青已經年滿29歲,大學畢業后在家整整啃老7年。
法院審理后,判令徐青于判決生效后60日內搬出徐先生夫婦的房屋,將房屋清理騰退完畢。判決生效后,徐青拒不履行。
徐先生夫婦向法院申請強執。執行中,徐青百般阻撓,并對年邁的父母聲嘶力竭地吼:“你們就是想逼死我,我讓你們斷子絕孫。”面對多年來被溺愛的兒子如此歇斯底里,徐先生夫婦十分無奈。
法官說案父母有權拒絕成年子女在家居住
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記在徐先生名下,屬于徐先生與朱女士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的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二人對該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權。
《物權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
徐青作為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無權違背物權人的意志,強行占有、居住在父母房屋內。文/記者王巍
專家說法父母培養模式致孩子不獨立
中國農業大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施剛表示,啃老是因為父母從小的培養模式就沒讓孩子獨立,父母沒下定決心真正讓孩子獨立,沒有給孩子獨立的機會。出現啃老后,父母雖然也心痛,但是自己也離不開孩子,沒有辦法痛下決心,讓孩子啃老越來越厲害。
解決啃老沒有立竿見影的辦法,既要從心理也要從社會學角度去幫他們。
原標題: 男子畢業啃老7年 被父母訴至法院要求騰房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分享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