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36周的趙女士在家門口被公交車將左腳腳趾撞骨折,并發感染壞死被截趾。記者7月21日獲悉,經順義法院調解,客運公司和保險公司賠償了趙女士13萬余元。
趙女士訴稱,2013年3月24日下午5時許,她在順義區萬科小區北門路口行走,被一輛公交車撞倒,致其左足拇趾粉碎性骨折,并發感染壞死被截趾,經鑒定機構鑒定構成十級傷殘。此事故經順義交通支隊認定,公交車司機負事故全部責任。趙女士說,當時離她生孩子不足一個月,做截趾手術時不敢正常用麻醉藥,造成巨大痛苦。2014年3月,她在生完孩子一段時間后起訴要求公交車所屬的客運公司及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誤工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近14萬元。
法庭上,被告方認可事發經過和責任認定。原被告均表示希望法院主持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和客運公司一次性賠償趙女士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3萬余元。趙女士將來有后續治療費,還可以再起訴索賠。
原標題: 孕婦被車撞斷腳趾法院調解獲賠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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