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臨海人。他的岳母,侯某。
2010年7月,兩人各出資25萬元,合伙注冊了一家生產太陽傘為主的工藝品有限公司。洪某為法人代表,侯某為股東。之后,公司陸續雇傭了廠長、出納等20余人。
一開始,公司運營不錯,賺了一些錢,到了2013年,市場不景氣,他們的生意每況愈下。2013年3月,洪某與岳母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加上廠里經營困難,侯某退出了公司股份。不過,侯某繼續參與管理,掌握財務大權。
2013年5月,公司倒閉。20多名員工5個月的工資及獎金共14萬元均欠著沒發。5月10日,員工發現公司原有的設備、成品、半成品一夜之間消失了,而老板的電話一直聯系不上。他們到相關部門報案。
5月13日,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當事人支付拖欠工資,但洪某、侯某仍逃避拒不支付。直到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侯某、洪某才向臨海市公安局主動投案。侯某歸案后支付拖欠的工資8萬余元,部分員工放棄獎金,洪某歸案后還給侯某4萬元。
侯某稱,因為女婿逃避不來清算,所以工人的工資就拖著,價值200多萬元的設備、太陽傘等是她和丈夫半夜運走,賣了錢還另一家公司的欠款。女婿洪某則說,他沒錢,而岳母侯某有錢不支付,還轉移公司財產,所以就不管工人的工資。
承辦法官說,本案是典型的拒不支付工人勞動報酬案件,對于被告單位和被告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企業和自然人都可以成為犯罪主體,因此在對被告人依法判決的同時,也對涉案企業判處罰金。
日前,臨海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臨海市某工藝品有限公司罰金1萬元,洪某、侯某分別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原標題: 兩人“躲貓貓”犯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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