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的蔡某和金某本是朋友,兩人在債務方面發生了一些矛盾,蔡某就在當地論壇發帖子散布虛構的事實攻擊金某。這樣的行為,最終導致二人法庭相見。日前,臨海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網絡名譽權侵權糾紛案,后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金某撤回起訴。
朋友間生矛盾,
心懷不忿網上發帖“報復”
“老金,你被人在網上實名舉報了!”今年5月中旬,臨海的金某被朋友告知,他在當地“臨海論壇”成了“熱門人物”!金某打開帖子一看,傻眼了。“本人實名舉報臨海市XX局金XX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嫖娼、詐騙、放高利,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作風腐敗,違法亂紀……”夸張的標題加上極富渲染力的內容,帖子一經發布,便引起了論壇網友的極大關注,點擊率在短時間內突破了5萬次。
金某氣得不行。實名舉報他的這個人,是他的朋友蔡某。兩人原來是朋友關系,后因為債務糾紛發生矛盾。蔡某心懷不忿,干脆在網上發帖“報復”昔日朋友。網絡雖然是一個虛擬世界,但給金某的現實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這事立即在他的單位、親友間沸沸揚揚傳開了,每天都有人投來異樣的眼光。金某度日如年。
5月14日,金某向臨海市公證處申請對蔡某所發布的帖子進行公證,同時一紙訴狀將蔡某告至臨海法院。
案件審理后,法官主持了調解,蔡某承認自己的過錯,并在“臨海論壇”發帖澄清事實,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
一旦名譽權受侵害,
保存證據很重要
據了解,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網絡名譽侵權案件相對較少,但現實生活中,以互聯網為平臺侵犯公民名譽權的事情時有發生。
一些人認為,網絡的虛擬性可以讓他們為所欲為,隨意發表對他人有侮辱性、損害性的言論而不受任何約束,這明顯是錯誤的。“網絡侵權行為一旦產生,其造成的損害往往比傳統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嚴重得多。網絡名譽侵權行為盡管與傳統的侵權行為比起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仍不失普通侵權行為的一般特點,同樣要承擔侵權行為的法律后果。”此案的經辦法官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經辦法官表示,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但任何權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的限度,公民應該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行使言論自由權。
公民若發現自己的名譽權在網絡上受到侵害,應當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實踐中,網絡名譽侵權案件的受害人往往因為找不到侵權人或者侵權行為的證據未能及時保存,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案中的金某為了保全證據,采取了向臨海市公證處申請對蔡某發布在論壇上的帖子進行公證,這是一種保存證據的辦法。
原標題: 論壇發帖引發網絡名譽侵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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