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歲的江西人陳某,電鍍這一行干了10多年。2011年,他在老鄉的介紹下,來到仙居一家鐵藝制品廠工作。2013年6月,該廠安裝電鍍自動線后,陳某承包了廠里的電鍍車間。他與廠方達成協議,電鍍基本原料由廠里提供,他負責電鍍技術和支付電鍍工人工資,按產值的22%計算報酬。
陳某當上小老板后,提高產品質量是他首要考慮的。他想如果在電鍍過程中使用氰化鈉,可以起到增黑增量的作用,還能保證產品穩定性。然而這條路行不通,因為這家制品廠連環保許可證都沒有,更不具備辦理購買氰化鈉許可證的條件。
2013年7月下旬的一天,一個安徽人上門推銷氰化鈉。正在發愁的陳某決定鋌而走險,他以260元價格擅自購買了17公斤氰化鈉顆粒,并將這些氰化鈉秘密藏在電鍍車間旁一間帶鎖的倉庫里。為防止被發現,去倉庫取材料以及具體操作,都由他一人包辦。
2013年9月22日,該廠被環保部門查獲,此時陳某已使用了1公斤左右氰化鈉。
氰化鈉受公安部門管制,它是一種重要的化工原料,有劇毒,對人體、環境具有極大的毒害性和極度危險性,0.1g劑量就可致人死亡,人在吸入高濃度粉塵時會停止呼吸,造成猝死。因此,在購買、操作和貯存氰化鈉時,都有相當嚴格的規定。
陳某在未取得劇毒化學品使用許可證的情況下,違反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非法購買、儲存,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還好,他購買的氰化鈉未發生事故,未嚴重污染環境。2014年6月9日,陳某被仙居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原標題: 電鍍師傅私買17公斤劇毒氰化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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