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何順平
“在你的心上自由地飛翔,燦爛的星光永恒地徜徉……”夜幕降臨時分,路橋各中小廣場、公園里,總活躍著一群大爺大媽的身影。他們湊在一起秀起了健身的“廣場舞”,隨之而來的配樂聲也是此起彼伏,分貝一處比一處高。一些居住在廣場和公園附近的居民不堪其擾,紛紛向相關部門投訴。
“每天晚上7點左右開始,一直持續到晚上9點多鐘才會停,真是吵死人了。就是把窗戶全關上,這惱人的音樂聲仍然會在我們耳邊回蕩。”家住路橋永安廣場周邊的王女士很苦惱。她的兒子馬上就要參加中考了,可是每天晚上兒子復習功課的時候,總會受到外面廣場舞音樂的影響,“根本靜不下心來”。無奈之下,王女士選擇了投訴。
和王女士一樣煩惱的,還有不少市民。接到群眾投訴后,近日,路橋區行政執法分局聯合環保、公安、文廣新等部門,對永安廣場廣場舞擾民事件進行了執法調查。經環保部門噪聲檢測,永安廣場周邊大部分區域噪聲超出四類區域的70分貝標準(中心區域105分貝,周邊68分貝-72分貝),已干擾到他人正常生活。
據了解,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也規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執法現場,執法人員當即找來組織者,分析噪音擾民危害,勸導組織者自覺調小音量,要求其在追求自身身心健康的同時,也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組織者表示,以后一定注意,并當場調小了音響音量。
“將心比心,我家的窗戶也正對永安廣場,早上就有人開音響擾民。”在廣場上跳舞的周大媽說,以后他們會把音量盡可能的調低,不影響周邊鄰居的生活。
“跳廣場舞本身并不違法,但如果制造的噪音影響了周邊人正常生活休息,那么便構成了違法。”路橋區行政執法分局任曦局長表示,跳廣場舞是群眾文化的組成部分,也是全民健身的具體形式,真正擾民的不是廣場舞,而是跳廣場舞時使用的高音喇叭和音箱。中考和高考臨近,任曦希望大爺大媽們能讓音樂“溫柔點”,給學生和周邊居民提供個安靜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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