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從5月份起,《浙江省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開始實施。今后在我省,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以實物救助為主,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得采用現金救助。
據了解,《管理辦法》細化并規范了救助補助資金使用財務管理制度,救助資金將主要用于流浪乞討人員生活救助、醫療救治、教育矯治、返鄉救助、臨時安置、專用設備購置、基礎設施改造及其他必要開支。
其中,在生活救助方面,救助資金支出范圍包括受助人員的伙食和食品支出,日常生活所需的水、電、氣等費用,以及為受助人員購置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用具費用;為不愿進站受助人員發放食物、衣服等生活必需物品和常規藥品等費用;為受助人員提供聯系親屬或單位、了解核實相關情況等服務所發生的通訊等費用;為受助人員提供各項生活救助所發生的各種勞務、護理和安保服務費用。
市救助管理站站長助理李朝陽介紹,我市一直堅持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以實物救助為主,一般很少給現金。
李朝陽說,出臺此《管理辦法》,一方面是為規范救助資金的使用,另一方面也是為打擊“跑站者”,避免國家資源浪費。“去年正月初四,就有一群跑站團伙從下午2點一直待到6點,要求救助。”李朝陽說,“我們查詢他們的身份證,發現他們曾被各地的救助站救助過,確定他們是‘跑站者’,就拒絕救助。沒想到,這伙人走的時候,還砸了救助站。”
“跑站者從救助站那里弄不到錢,他們就不會挖空心思再跑站了。”李朝暉說,這樣一來,也可以讓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得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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