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廣東省工商局公布了2014年首批認定有缺陷的商品名單,涉及床上用品、玩具與童車、空調、服裝四大類商品。在家紡類產品中,包括上海水星家用紡織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水星家紡牌純棉床單在內的14款產品被檢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超標,包括廣州市歐亞床墊家具有限公司生產的穗寶牌純棉床笠在內的13款產品被檢出PH值超標。
廣東省工商局明確表示,凡是經營本次曝光商品的商家應立即停止銷售問題商品,同時要求相關生產廠家采取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等措施處理問題產品。廠家應在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情況向相關行政部門報告,其中銷售者、服務提供者應向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生產者應向廣東省工商局及轄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內容包括處理的不合格商品名稱、對應的檢驗報告號、處理的措施和方式、處理的日期和結果等。
家紡產品屬于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產品,若質量不合格,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據《北京商報》報道,截至2014年4月10日,在本次曝光的不合格產品廠家中,只有水星家紡一家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召回公告,其他廠家均未對此作出回應。可想而知,那些不了解情況的消費者依然會購買到不合格的產品。
筆者認為,一旦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生產廠家就有責任在第一時間通過各種渠道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召回措施,從而降低問題產品對消費者的損害。此次被曝光產品生產廠家的消極態度,一方面反映出這些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薄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有關部門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對不法企業、不合格產品的曝光力度和處罰力度。
與此同時,此次曝光也凸顯出我國家紡產品行業亂象叢生的現狀。其實,對于任何行業來說,監管的最佳手段都只有一個,即完善的法律機制。只有運用法律手段來規范生產、銷售、售后服務的全過程,才能讓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不走歪路,讓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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