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額罰息無法律理由應廢止
前一段時間在媒體上或者在銀行界的業內爭論都比較大,就是全額罰息的問題,我們來看一位李女士的投訴,她說:"有次刷了100元,還有5元沒有還,后來看單子,沒想到被罰了300元利息,一下子就懵了!"近兩年,像李女士這樣的案例并不罕見。有些持卡者因出差未能及時還款,或者在還款時誤以為零頭(10元以內)不會影響整個還款計劃,造成還款期超時或未足額還款的,都遭到銀行“全額罰息”的處理。對此,閆建東指出,全額罰息目前在大部分銀行都是執行這種政策,個別銀行只有一家銀行現在是針對逾期未還的,工行是咱們最大的銀行。絕大多數其他銀行持卡人如果在信用卡免息期結束以后,未能全額歸還透支額,無論無疑與否均將被按照當月被透支總額的萬分之五來接受利息,這就是我們所稱的全額罰息。
這種全額計息的規則它到是有這種所謂的國際慣例來參考,確實國外的大部分銀行是這種規則,之所以會出現這種規則,那么也就是銀行是作為將其視為防范和化解信用卡惡意透支桃仙和壞帳發生,降低風險的一種風險控制手段,另一方面也是作為對銀行運營資本的補償,對于信用卡因為持卡人享受免息還款待遇銀行有一定資金成本,那么通過未全額歸還透支欠款額持卡人的全額計息來彌補它那部分資金成本,這是最初所謂理論上的依據。
閆建東還進一步介紹說,我們國家是工行率先改正調整了這種做法,從國外目前階段情況也是相當一部分銀行已經開始有這種轉變,從全額罰息逐漸向專門僅針對逾期未還的款項來收取利益,但是這個可能銀行在轉變過程中,特別是2013年在不斷修訂銀行卡有關合同條款,銀行各個行也開始對這方面進行一定的討論,下一步我們希望越來越多的銀行能夠學習工行的做法,能夠更符合中國消費者實際的情況。
對于全額罰息到底有沒有霸王條款之嫌,胡鋼律師分析說,霸王條款稍微學術一點可以這么理解,叫做不公平的格式條款,什么叫做格式條款?我們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你比如說為了重復使用額單方提供對方只能接受或者不接受的這種合同,這種合同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以后也會大量存在,因為它用起來真的很方便,但是我們法律特別規定,就是說你提供格式合同的這一方一定要遵循公平的原則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是免除自己的義務加重對方的責任,像這種特殊的條款你必須要特殊的說明。像我們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的提到兩個步驟,第一要在書面合同中對這些特殊的條款,就是對我自己有利,對我們消費者不利的條款,必須要用特殊的字體、特殊的顏色進行清晰明確的來說明,就是一種提示。同時要應我們消費者要求進行說明,這種說明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書面的,就是更加仔細的來闡述這個合同條款到底什么意思?如果這種單方擬制的合同確實存在排出對方主要權利或者免除這種商家主要責任這種情況的,按照我們《合同法》的規定,這個合同條款就是無效的,這種條款就是無效的,而我們把這類成為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大家俗稱為霸王條款。
至于這種全額罰息是否是霸王條款要從幾個層面來分析,第一我們中國銀行業和外國的,特別是其他經濟體的銀行業不同,我們中國銀行是有固定的、法定存貸利差可以吃的,所以有人極端的說一個傻子在銀行的行長位置上坐著,銀行照樣能賺錢,當然這個話可能有點極端,但是這一點是我們銀行業必須承認和證實的,就是說中國的銀行只能去學國際銀行業慣例中那些對消費者保護最為優勢的,最好的那些做法,而不應該取下限,只能去取上限,因為你比國外的銀行業日子好過的多。第二在說全額罰息的事,按照我們一般老百姓慣常的理解,也是公平的原則,我欠你了100塊錢,我還你99,你最后按照100塊錢給我算全額的罰息,當然我很難接受,因為和我們正常人的思維是完全不一樣的,應該說很不人道的行為,不是公平的問題。所以我覺得我們剛才提到的中國工商銀行(3.42, 0.02, 0.59%)應該說是率先的在正確的大路上邁開了正確的一步,所以也希望更多的銀行加入進來。另外中國銀行和外國的銀行有一點重大的不同,我們中國銀行目前來說暫時還處于一個,設立門檻是比較高的,不是說小哥幾個湊幾個錢,開一個銀行就行了,當然我們現在黨中央國務院也在促進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至少是現在我們銀行業也是處于這種限制這種壟斷地位你更沒有資格去學國外那些對消費者可能不利的做法。所以我個人認為全額罰息的做法在中國沒有任何的法律理由,也違背起碼的人群標準,所以應當堅決的廢止,所以在這方面我覺得我們比如中國銀行業協會可以起到,從行業角度起到更多推動引領示范的角度,當然咱們銀監會也可以起到更多的監管的做法來推進消費者或者說我們的《商業銀行法》包括我們的《銀行監督管理法》所提到的存款用戶或者其他用戶包括我們消費者權益的有利保護。
信用卡被盜刷責任不全在消費者
天天315節目收到的一個投訴,就是有一位先生,他的信用卡到齊了,然后要還新卡,號他希望是不變的,還是原來的那個號,然后銀行就把新卡寄過來了,在寄的過程當中丟失了沒有收到,沒有收到這個卡,沒有收到銀行就說你必須得掛失,因為卡丟了,萬一被不法分子拿到的話,盜刷的話那不就麻煩了嘛,就你得掛失,掛失以后就意味著你得還一張卡,還一張信用卡,這個卡號就變了,這位消費者就很不滿,因為他說包括網上的業務,很多的支付業務都是綁定這張信用卡的,如果說你給我換了的話,我后續很多事要做,很麻煩,他就想和銀行溝通,看看有沒有什么其他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銀行方面應該說也沒有什么特別積極的回饋,不答理他了,反正你這張卡必須的注銷,就是這么一個案例。比如說寄丟了,咱就說寄丟了這件事,因為現在開卡以后都是用郵寄的方式來寄到消費者手中的,寄丟了誰來負責、誰來處理?
閆建東認為,這位消費者顧慮的換了卡號,他以前可能通過銀行托收來交費的情況,在這方面應該說是沒有困難,只要你的帳戶沒有變,卡號變化不影響銀行托收有關方面的情況。有關銀行寄丟失情況,在我們接到的投訴,倒沒有接到過這種情況。另外即便是郵寄過程中的丟失,嚴格的說不會有對消費者直接利益會造成影響,當然對大家心理上的影響是毫無疑問會有的,我們在實際工作中這方面的投訴倒還沒有接到過。
比如它是一張舊卡到期,然后還成新卡,那也存在開卡的問題嗎?閆建東表示,這個不存在,可能也牽扯到現在用卡的安全問題,現在咱們商家也好,和使用過程中筆記的核對。另外一個只有在中國有一定特色所謂的密碼,貸記卡的密碼使用,這個在國際上一般是沒有這種情況下,所以咱們這個應該說加了所謂的"密碼"應該說在用卡方面,個人認為,純粹是個人感覺多了一道總比少一道好,可能會稍微的有一點點安全方面的改善吧。
如果信用卡被盜刷的責任該如何認定,胡鋼表示,應該說原來所謂信用卡,包括信用卡在內的銀行卡所謂盜刷這種問題有相當一段時間在我們人民法院受理這類糾紛中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們的人民法院判決是支持了銀行,就是銀行主張是說你用戶對于你的密碼保管不善,現在可能我們的法官可能更加的有自信,可能更對證據的審核更加嚴謹,已經能看到法院在某些案件中是支持我們消費者的主張。整個背景是不一樣,就是等于一說銀行肯定就是國家的銀行,當然在節目之前跟閆處長交流的時候,比如說民生銀行(7.27, 0.02, 0.28%)很多股東可能來自于不同的背景,可能是混合所有制,可能未來我們混合所有制的銀行會越來越多,競爭也會越來越激烈,也會更加規范,在這種多元情況下,我們消費者選擇會越來越多,剛才閆處長提到的信用卡這種信貸卡我們是必須要用密碼,而國外可能簽字就完了,一個是我們信用文化有一個累積、建立的過程,同時我們消費者的安全意識恐怕也要不斷的加強,同時我們的整個社會包括我們的糾紛,調處機構恐怕對于銀行的定位也得把它和國家割裂開來,銀行就是銀行,等于我們是有《商業銀行法》,有《中國人民銀行法》但是不能有一個國家銀行法,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恐怕我們各方面都有一個共同完善、共同努力的過程。
最后,在信用卡使用安全方面,閆建東建議,應該說在國內信用卡現在市場發展方面,投訴出現的這么多,信用卡盜刷是我們目前階段受理消費者投訴也確實還是經常會遇到的問題,在這方面純粹從我們作為調節過程中,感覺遇到的困難還是非常大。提醒消費者的是目前階段可能有效的方式,因為往往銀行在信用卡刷現的方面可能會有短信通知,我們接到凡是你懷疑是盜刷情況短信的時候,應該如果你的卡在你的手邊那別人盜刷的時候跟你不是在一個地方,那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在你臨近的柜員機上你做出一定POS機上刷出很小的金額來,拿著那個憑條作為你證實在你信用卡盜刷的時間內,你持的卡在這個地方和它是有空間距離,能夠證明你這個卡不是那筆款項,不是你刷的,當然這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在想人民法院提交證據的過程中可能起到一定的幫助。
同時這個里面提醒消費者有關盜刷你在想銀行投訴的過程中,銀行其實它有的時候本身靠它的力量能夠明確表明,就像剛才胡律師提出到的,銀行把它歸結為你的信用密碼不當,有時候也確實我曾經在基層工作的時候,也確實有過這種團伙它確實是騙刷的情況,只不過開卡的人躲到了國外,臨走之前拿著這個卡盜刷了,這種實際情況確實是有的,我們不能把個別現象歸結為銀行你可以就此就可以說盜刷的責任主要在消費者,當然不是這個意思,銀行本身在認定這個責任的時候,確實有一定難度,所以消費者從自我能夠做到的,就是剛才的小方案是幫助自己小的"策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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