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路橋打工的四川人彭某某,多次撥打北京市、溫州市等多地報警電話,揚言要制作炸藥,將其姐夫和妻子炸死。民警趕赴現場調查后,對彭某某揚言實施爆炸、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
2013年11月26日晚,路橋110指揮中心接到一份由臺州市局指揮中心轉發的北京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臺電話記錄,主要內容是:“我要把他們殺掉,我要做炸藥包,他們把我害得家破人亡。”報警號碼為131****1602,報警位置顯示在路橋區路橋街道遼洋村,而報警人在電話中并不說其所在的具體位置。
路橋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路橋派出所經專案偵查,于2013年12月5日在路橋區路橋街道遼洋村抓獲違法行為人彭某某。彭某某是四川人,現暫住路橋區。
經詢問,彭某某交代了于2013年11月26日晚至12月3日晚,在遼洋村聯托運市場宿舍內,用號碼為131****1602的手機多次打電話到北京市公安局、溫州市公安局、路橋公安分局,并揚言要用化學原料制作爆炸物,將其姐夫許某某和老婆陳某某炸死的違法事實。
同時,彭某某還交代,2013年6月5日至12月2日期間,他在聯托運市場宿舍內,多次發短信到托運站負責人董某某的手機上,威脅其人身安全。
彭某某的行為嚴重干擾了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鑒于以上事實,路橋公安分局對其揚言實施爆炸、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決定分別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合并執行行政拘留20日。
根據110接警數據統計,2013年我市各級公安機關110報警臺共接警2323749起,其中無效接警1296658起,占總接警量的55.8%。無效報警以騷擾電話、咨詢、報假警為主。
“半夜的騷擾電話也有很多,多是一些喝醉酒的人打的。”路橋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接警員說,去年12月21日至30日,短短10天的時間里,路橋公安分局指揮中心就接到182起騷擾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凡故意謊報警情及其他惡意騷擾撥打110報警電話者,公安機關可以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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