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張茹穎
因不滿城區中小學校招生政策的變更,又聽信了謠言,仙居縣的5名家長召集了百余名相關學生家長,通過堵塞道路、擾亂交通秩序的方式向縣政府施壓。縣城主干道被堵塞長達一個小時。1月15日,仙居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全城關注的案件,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處這五名家長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2012年,仙居縣教育局推行了“搖號入學”的改革政策,即非學區學生入學實行公開搖號的辦法。一石激起千層浪,在申請入學的隊伍里,城區有房產者堅持要“優先”,租房住的打工者堅持要“公平”,各方僵持不下。
一直在外地做生意,8歲女兒即將讀小學的張某,就屬于城區有房產者這一方。她在聽了“搖號概率只有百分之三”的消息后,立即趕回仙居,來到縣教育局想打探更多消息。教育局工作人員耐心解釋“搖號概率百分之三”純屬謠傳,并解釋了相關政策,但在場仍然有很多家長不相信不理解。沖動之下,當天晚上,張某等5名家長在賓館房間內聚集商量對策,并發短信召集100多名相關家長,決定第二天去縣政府討說法。
7月18日上午8點左右,正值上班高峰期,張某等5人和召集來的100多名家長來到縣政府門前的環城南路(35省道)和環城西路交叉口,拉著“堅決反對搖號維護讀書權利”的橫幅,通過攔住車輛不準通行等堵路方式堵塞交通,希望制造聲勢,迫使政府改變招生政策。張某等人不聽縣政府工作人員的勸說,也不服從趕到現場維持交通秩序的民警指揮,始終我行我素,將道路堵塞一小時左右。期間,上百輛機動車輛無法正常通行,嚴重擾亂了交通秩序。最終,公安民警將家長們強行驅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等5人聚眾堵塞交通,擾亂交通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本案1名被告人投案自首,其余4名歸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審理中自愿認罪,根據五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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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釋法: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規定,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但只有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擾亂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才構成本罪。一般的參與者,不構成犯罪。
家長們希望孩子能接受好的教育,這種急切心理可以理解,但不能采取過激甚至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否則就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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