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1月8日訊(通訊員李潔)昨日,溫嶺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猥褻兒童案件,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一年。據悉,該案是自《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發布后,溫嶺法院判決的首例依法從嚴懲處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未年成人猥褻八歲女童受罰入獄
2013年8月8日1時30分許,在溫嶺橫峰打工的童某與朋友一起在某賓館飲酒促膝長談,看見隔壁房間門沒關,房間里只有年僅八歲的小女孩獨自熟睡,童某趁機用手摸了女孩的生殖器,致其生殖器充血并留有血跡。不久,女孩覺得撒尿的地方很痛就醒來,哭著去找爸媽,向母親說起了童某的行為,發現異常的家長迅速報警。民警迅速將童某抓獲,童某在公安機關供述了犯罪行為。法院一審認為,童某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鑒于其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能自愿認罪,決定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猥褻兒童的案件時有發生。據統計,2008年至今,共受理此類案件19起,被害人為6-12歲的幼女。“未成年被性侵案多是熟人在家中、上下學途中等隱蔽場所作案。加上兒童被侵害后不敢說,等家長發現自己的孩子身體有異樣才報了警。”陳法官介紹道。
熟人犯罪中,多次施害嚴重
從犯罪情況來看,猥褻兒童罪的被告人雖來自不同的群體,但超七成以上系被害人的熟人,他們大多利用兒童年幼,缺乏辨別力與戒備心,趁其獨自在家或到自己家中玩耍,家長疏于照料時,實施猥褻行為。
在此類案件中,有26%的案件都是熟人多次猥褻同一名兒童。有的受害人被猥褻一次之后,由于對猥褻行為的嚴重性缺乏認識,沒有及時告知父母,使被告人得以多次作案。
犯罪常伴有恐嚇誘騙,使受害兒童不敢聲張
受害兒童年齡小,沒有防備心理,容易受到哄騙、恫嚇,這與家庭、學校的性保護教育滯后及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弱有關。受害兒童缺乏生理知識,遇到此類事情就會產生恐慌,不知告訴、不敢告訴,容易受到被告人的精神控制。21%的案件是由于受害兒童下體出現損傷才被其家長發現,而那時往往后果已非常嚴重,兒童身心均遭到重創。
精神空虛滋生淫穢想法,容易造成不良后果
“針對近幾年審理的猥褻兒童案件的情況來看,許多被告人由于精神文化生活匱乏,交友圈子較小,容易導致精神世界的寂寞和空虛,有的人沉迷于看色情影碟等,容易滋生淫穢想法,造成不良后果。”陳法官說,而家長們由于長年奔波于生計,多數缺乏對法律的認識,對子女保護不足,不懂得如何正確捍衛子女的權利。
法官建議:父母和學校要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養兒童識別這種不良侵害的能力,在遭遇猥褻發生時懂得抵制,即便是簡單的說‘不’、離開和哭叫等都是有效的自我保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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