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徐女士與春雨置業簽訂的購房合同。
近日,臨海的徐女士撥打本報維權熱線81812315反映,稱她在2010年上半年的時候購買了浙江春雨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商鋪,但直到2013年上半年,徐女士才接到春雨置業可以領取房產證的通知。
“按照合同上的說法,這個房產證在2011年4月底之前就應該給我了,可卻晚了兩年。”徐女士說,她希望春雨置業能夠給個說法,但溝通半年多,事情仍沒有任何進展。
2010年購買的商鋪和車庫,總合同價為182985元
徐女士告訴記者,她所購買的商鋪位于臨海市峙平路,屬于浙江春雨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十字+金街項目中的一間。
“當時我們買這個商鋪不是為了開店,純粹就是為了投資。”徐女士說,她所購買的商鋪的建筑面積為28.92平方米,而當時購買的時候還需連帶購買配套的車庫,“車庫建筑面積是26.53平方米,合同里的價格都是3300元每平方米,總的合同價加起來有182985元。”
為什么會有一個合同價?徐女士說,當初他們購買商鋪時一直是和一位陳先生聯系的,而談好的每平方米的價格為近萬元,但簽合同時,對方提供的合同里的價格卻是3300元。
“我們當時也問過,但是他說,如果要買,就簽這個合同,大家都一樣的。我們當時也沒想過后來會有這些麻煩事,所以也就簽了。”
本應該2011年4月底前就交付的房產證,卻晚交付了2年
徐女士說,根據合同上的約定,她應該在2010年12月底的時候拿到房子,并應在2011年4月30日之前拿到房產證。
“房子是按照時間給了,但是房產證卻一直沒給。”徐女士說,他們一直等到2011年4月30日之后才給春雨置業的工作人員打了電話,詢問房產證的事情。
“我就問,這個房產證為什么還沒給,他們工作人員說是因為還沒有辦好,我又問什么時候能夠辦好,但他們也一直沒有給過具體的時間。”徐女士說,直到2013年5月7日,她才接到來自春雨置業的電話,對方告訴她可以去拿房產證了。不過,這次徐女士卻沒有按照對方說的前去拿房產證。
“2011年4月到2013年5月,這個整整差了2年的時間,那我當然得讓他們給我個說法。”徐女士說。
徐女士與對方溝通了多次,甚至發了律師函
徐女士說,她的要求很簡單,既然春雨置業比合同時間晚了2年才交付房產證,就應該按照合同上所寫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而且她并不要求對方按照購買價計算違約金。但她與春雨置業的工作人員溝通了多次,這事一直沒個結果。
“我打過電話,也去過他們那里,他們也一直說會跟負責人匯報,再給我回復,但之后便再也沒有回音,而且我去過他們那邊這么多次,也一直沒有見到過相關的負責人,只有一個銷售經理給我打過電話,也說跟領導匯報后給回復,后來也沒音訊了。”徐女士說,最讓她氣憤的是,春雨置業一直否認自己的違約責任,“所以我們在6月份的時候請律師給春雨置業發了一份律師函,但這份律師函也是石沉大海,對方根本就沒有回應。”
徐女士說,因為她和家人都比較忙,沒辦法一趟趟地跑,所以這事就一直拖到了現在。
春雨置業回復:相關負責人不在,下星期會給出回復
11月16日下午,記者陪同徐女士一起前往浙江春雨置業有限公司,希望能夠針對此事進行協商。但工作人員表示,當天下午為休息時間,領導并不在辦公室,而且他們并不方便提供聯系方式。
11月18日上午,記者再次與徐女士一起來到浙江春雨置業有限公司,見到了該公司負責辦公室業務的邢女士。邢女士表示,之前負責此事的銷售經理請了產假,而她知道這件事情后,已經立刻聯系了該銷售經理,但一直沒能聯系上。
邢女士看了徐女士帶來的合同后,表示公司并未違約。
“2011年4月30日是公司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間,跟消費者是沒有關系的。”邢女士說。
但對邢女士的說法,徐女士卻表示不能認可。“這個怎么會不關我們的事情呢?如果不關我們的事情,為什么寫在這里,還在下面寫了違約責任。”
對于徐女士的疑問,邢女士表示自己沒法回答。“我對這個事情并不清楚,銷售經理現在又聯系不上。”
當記者詢問能否向分管領導了解情況時,邢女士表示要先和領導取得聯系。大約過了20分鐘,邢女士回來后卻表示,分管銷售的副總剛去了北京開會,近幾天并不會回臺州,這事得等到領導回來。
但徐女士擔心,這次的等待會不會又是一次空等?為此,她希望春雨置業能夠給出一個具體的時間。
對此,邢女士承諾,將在下個星期給徐女士一個回復。本報也將繼續關注該事件的發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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