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人信息列入保護范圍 買家可七天無理由退貨
近日,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新消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這是自該法1993年頒布后的首次修改,且修改內容多。修改后的法律將于2014年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施行。
新消法賦予消費者七日“后悔權”的同時,還規定經營者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霸王條款無效。另外,藥品、食品、神醫等虛假廣告的發布者也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新消法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同時,確保經營市場的有序穩固。同時也對經營者違反法律的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規定提供商品或服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亮點
1
個人信息列入保護范圍
我國現行消法只規定了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等9項權利,但沒有隱私權等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而近年來,因住宿、網上購物等因素導致個人信息泄露的事件時有發生。更有甚者,一些經營者利用職務之便將消費者個人信息用作為牟利的工具出售。
對此,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或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俊臣表示,這次將個人信息受到保護作為消費者的一種權益確認下來,是消法修訂的一大亮點。新消法規定很明確,收集和使用消費者信息,必須正當、必須有必要、必須明示、必須經本人同意、必須嚴格保密、必須承擔法律后果,規定得非常嚴格,這應當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大突破。
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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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七天內有“后悔權”
現行的消法中,沒有直接具體規定可以退換貨的天數,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三包”規定。目前僅有電視機、自行車等18類商品以及手機執行“三包”規定。
新消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后悔權”。新消法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法律同時明確,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另外,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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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消費欺詐獲三倍賠償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同此前的草案相比,提高了消費者的賠償金額,加大了商家的違法成本。此前的一審草案將現行消法第四十九條改為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兩倍。”而現行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原價的一倍。
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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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交平臺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今年8月發布報告顯示,售后服務、退款問題、虛假促銷、網絡詐騙等問題成為今年上半年網友投訴最多的問題。為此,新消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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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布者也擔責
針對大量虛假廣告充斥電視節目、明星代言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新消法強化了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布者的連帶責任。
此外,新消法還強調: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前款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的,同樣負連帶責任。針對經營者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虛假宣傳等行為,除依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外,“由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亮點
6
明確霸王條款為無效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借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新消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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