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椒江公路局執法人員例行路面巡查至225省道洪家段時,發現有兩名工人正在右側輔助車道上挖掘瀝青面層,形成長2.5米、寬30厘米寬的一條坑槽,給過往車輛和行人帶來安全隱患。
經查證,這是椒江某通訊企業因埋設地下管線需要,未經公路部門許可擅自在公路上挖掘的違法行為。
根據《公路法》相關規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椒江公路部門已經責令該企業即刻停止施工,同時暫扣了相關作業工具,并告知施工企業,如確有挖掘需要,需經交通主管部門許可后施工。
(通訊員 蔣志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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