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用戶使用不當所致消費者:沒摔過撞過,更沒進水過經調解,消費者支付了50元材料費
記者 施盈馨 通訊員 王軍杰
手機已經成為不少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之一,不過,在給我們帶來便捷的同時,手機質量問題也隨之而來。日前,溫嶺的趙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事。
今年9月底,趙女士發現自己使用不到一個月的手機突然就不能用了,怎么都無法開機,她就立馬找到經銷商。經工作人員檢測,原來趙女士的手機屏幕因為內液晶顯示單元屏板燒壞了所以開不了機,工作人員表示,這是用戶使用不當,導致手機受擠壓或摔砸造成的,要趙女士支付200元錢更換電路板。
“新買的手機沒摔過、撞過,更沒進水過,怎么說壞就壞了呢?”趙女士覺得十分委屈,她認為,手機出現故障,經銷商不能以一句“用戶使用不當”一推了之,應該拿出證據,何況故障出現的原因也不能排除手機在設計上存在缺陷。
在得不到所謂“人為原因”合理解釋的情況下,趙女士隨即要求維修中心出具報告,不料遭到拒絕。對方告訴她,該手機的故障根本無法用機器檢測。
對方的說辭讓趙女士覺得難以接受,隨后,她找到當地消保委進行投訴。消保委工作人員在了解事情經過后指出,由于目前手機的鑒定標準很不完善,手機在購買后出現問題,即便是在“三包”期限內,商家仍會以消費者自行拆機、進水、碰撞、有劃痕為由,拒不實行,消費者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究竟是手機質量問題還是消費者使用不當,根本無法鑒定,誰是誰非就很難說了,檢測難成了解決手機投訴的瓶頸。”
最后,在工作人員的調解下,雙方愿意各退一步,趙女士支付50元材料費由經銷商負責手機維修。這起消費糾紛終于得以告一段落。
記者從臺州市12315中心了解到,近年來,手機類消費投訴居高不下。在眾多手機投訴中,手機質量鑒定成了困擾消費者及消協組織的一個難點。據了解,由于目前手機鑒定標準不完善,消費者不得不接受廠商自設的檢測機構進行鑒定。在此,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員也提醒消費者,應到正規商店購買知名品牌產品,并注意購機時索要發票和“三包”憑證,盡可能不要購買“二手機”;選擇手機時應本著“以成熟產品為主、以實用功能為主”的原則;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注意留存證據,及時反饋經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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