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民翻建房屋被指殃及鄰家地盤
近日,臨海的陳女士打進本報熱線反映,由于鄰居拆除了原來磚木結構的房屋并重新建造,使與之緊鄰的自家房屋受損,此事經過一年多協商,仍沒能達成賠償協議。
反映人稱鄰居搞拆建影響到自家住房
10月14日下午,記者來到位于臨海大田街道上街的陳女士家。記者看到,房子其中一邊結構完好,為磚木結構,另一邊則是磚混結構。磚木結構房屋的門窗已有不同程度的損壞,二樓左前側的房頂已經坍塌。房子后門墻上出現一條明顯的裂縫。另一邊磚混結構的房子已經被打通,經營著一家小賣鋪。
當日陳女士正在外地,據其姑姑介紹,原來總共是3間房子,陳女士和鄰居各擁有其中的一間半。早前中間的房屋一直是共用的,經常產生矛盾,后來雙方就在共用房間的中間砌了墻。
陳女士姑姑說,去年4月,鄰居曾表示要重新修理下房子,問陳女士要不要一起修,“但房子我們一直都有裝修,就沒有答應一起裝修,哪知道他是要拆了重建。”
陳女士姑姑說,他們曾阻止過拆建,但沒有用,“中間的房子是共用的屋頂、木閣柵,他拆一半肯定影響我侄女的房子,而且他家二樓后面還有違建。我們希望鄰居擴建的部分能被拆掉并補償相應經濟損失。”
管理部門表示房子未批先建已被處罰
10月15日下午,記者來到臨海大田行政執法中隊。
負責處理此事的一位姓金的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陳女士鄰居的房屋曾經過檢測公司鑒定,被定為危房,由于這是其唯一住房,房主便將原來磚木結構房屋拆除,在原址上重建了一間半磚混結構房屋。
這名工作人員說,由于房主在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便自行拆除改建房屋,執法人員曾在他動工時就發出了停建通知書,同時街道也在積極協商,但由于房屋產權存在爭議,多次調解都沒有結果。
這名執法人員告訴記者,改建行為本身是在原房屋結構基礎上進行的修復和加固,僅存在1.8平方米的面積超出原建筑范圍,未對周邊城鄉規劃造成影響,因此針對其未批先建行為給予了2500元的經濟處罰。
對于陳女士提出的經濟賠償要求,該執法人員表示:“這不是我們的職責范圍,建議陳女士請專業鑒定機構對房屋的受損程度進行鑒定,再向法院起訴獲取賠償。”
記者隨后咨詢了浙江海貿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明,他表示,在沒有取得行政規劃建設許可,私自改變房屋結構確實是違法的。由于拆建的房屋被鑒定為危房,這對受損一方獲取經濟賠償會造成一定影響,建議其聘請專業的技術人員、律師去現場評估鑒定受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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