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女士在臨海某新開發的小區購入一套新房,合同定于今年5月31日交房,但因房屋樓梯欄桿出現斷裂,房子由開發商整改并將交房日期延遲到10月份。前幾天,懷著終于可以拿到新房的愉悅心情,前去辦理交房手續的厲女士被告知,新房物業費已經欠了3個月。
3個月的物業費有1000多元。可房子還沒拿到手,物業費的催討就先找上了門,厲女士找開發商理論卻被拒絕。這期間的物業費,該由誰來買單?
房屋整改耽誤交房時間
厲女士當時花了100多萬元買了這套商品房,按照當時簽訂的合同,交房日期是今年的5月31日。
5月份,厲女士去現場看房時,發現房子的樓梯欄桿斷裂。
“這個太危險了,我們要求開發商整改,開發商也同意了。”厲女士說,開發商承諾會整改好出現的問題,并說一旦改好將通知厲女士過來收房。
10月份,厲女士接到電話,對方稱可以去辦理交房手續了。厲女士到現場查看后,沒有再發現任何問題。
沒想到舊愁已去,新愁又來。在辦理交房手續時,厲女士接到物業的通知:物業費從7月1日起開始交,你們已欠了3個月,共1000多元。
“我不是心疼這1000元,只是覺得不合理。我房子還沒交付,哪來的物業服務,即使有物業服務,房屋延遲交房也是開發商的問題,為什么要我為此買單?”厲女士生氣地說。
幾經溝通,開發商終于同意買單
厲女士試著與開發商溝通,但是無效。無奈之下,厲女士向臺州消保委投訴。
臺州消保委的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與該樓房項目主管陳某協商,起初雙方都不讓步,交涉無果。
經過工作人員多次聯系,陳主管和厲女士坐了下來,面對面地協商。
消保委認為:物業費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是房屋買賣合同上簽訂的交房日期起交,但如果由于房屋出現重大問題導致延期交房致使業主不能居住使用,那么這期間的物業費則應由房產公司實際承擔。厲女士的情況符合該條件,實際物業費應該由開發商買單。
因陳某為項目主管,對經濟補償一事無法做主,于是向公司老總匯報,得到的回復是:對于厲女士的延遲收房表示歉意,并優惠減免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1000元作為補償。厲女士對結果表示滿意。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分享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