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猝死保障的話題,是源于記者剛剛聽說的一個真實案例。1982年出生的繆先生是一位技術工人,和妻子都是標準的80后,他們有一雙兒女,大女兒剛滿3歲,小兒子才1歲。這樣一個幸福的四口之家,卻在一夜之間改變——今年5月,繆先生被發現昏迷,半小時后送醫即告不治身亡。
事實上,近幾年來,關于猝死的新聞并不鮮見,過勞猝死、運動猝死的事件時有發生,而且不少都發生在青壯年的身上。每個生命的突然離去都會給家庭帶來無盡的痛苦,牽動社會的敏感神經,人們在探討怎樣預防猝死的同時,也在問如何通過保險減輕猝死給家庭帶來的災難。
意外猝死不屬于意外傷害
“世界衛生組織定為急性癥狀發生后6小時內死亡者為猝死。目前大多數學者傾向于將猝死的時間限定在發病1小時內。猝死的病因主要是心肌梗死、腦出血、肺栓塞、急性壞死性胰腺炎等。”中意人壽中山中心支公司運作中心主管蔡仁軍向記者解釋,而意外傷害是指被保險人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并以此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原因導致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或者身故。
而記者也咨詢了多家壽險公司,得到的答復也基本一致,其意外險產品中都不保障猝死風險。在保險公司看來,猝死是因潛在的自然疾病突然發作或惡化所造成的,屬疾病身故范疇,顯然不符合意外傷害中“外來的、非疾病的”要求,故不在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投保意外傷害險猝死是不能獲得賠付的。
意外險合同明確猝死免賠
據業內人士介紹,在去年之前,很多意外險產品中都沒有明確將猝死列入免賠范圍內,正因為如此,過去幾年中也有不少理賠糾紛都與猝死案件有關。
“這兩年,可能是因為工作壓力大,年輕人身體素質下降,青壯年發生猝死的事件也越來越多,特別受到關注。之前,很多意外險產品中都沒列明猝死免賠的條款,但從去年開始有了比較大的變化。”廣東一壽險公司的業務負責人對記者透露,去年深圳保監局就曾專門發文,要求險企在產品合同中明確猝死責任,以避免產生糾紛。
在其為記者出示的意外險合同中,其責任免除中就已包含了對猝死責任的約定。根據該條款規定,“被保險人因任何疾病、食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中暑、高原反應、猝死、醫療事故或其他醫療導致的傷害”都屬于免賠范圍。此外,記者也在網上隨機抽取了幾款意外險產品,其中也都已約定了猝死免賠。
定期壽險、年金保險、重疾險均可保障
雖然猝死并不屬于意外險的保障范疇,但普通市民依然可以投保其他的壽險產品來獲得保障。
首先,目前最常見的兩全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均含有疾病身故保險責任,其中都包含了猝死的保障責任。其次,附加定期壽險、含有疾病身故保險責任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險,這些也有猝死的保障責任,一般可用來增加相關的保障額度。
上述人士特別提醒的是,對于不同類型的重疾險,其對猝死的理賠責任有所差異。“目前,有一種重疾險是額外給付型重疾險,就是說在發生重大疾病并經確診后,需經過固定天數的生存期后仍生存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且不對主險保險金額產生影響。”他解釋稱,猝死發生突然,一般很快致死,不符合額外給付重疾險的理賠條件。“除非是該險種包含了死亡責任,需要投保時仔細閱讀條款,了解具體的保障范圍。”
理賠提示
猝死身故家屬應及時報案理賠
在不少理賠案件中出現被保險人原因不明身故,而保單受益人會主張意外身故理賠,但保險公司往往按疾病身故處理,從而產生糾紛。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受益人在申請理賠時有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證明的義務。專家表示,這類事故發生后,受益人可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做好現場保護和提供固定證據。
數字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投保率不足1%,該不該強制投保?
大眾保險39.19%股權打包轉讓,或成第二例險企中資轉合資。
逾七成險資重倉股上漲,34億元資金熱捧11只個股。
理賠案例
據記者了解,繆先生生前投保了一些人身險產品組合。2010年7月他在中意人壽投保,其中包括了年年安康兩全保險附加年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險,保額5萬元、20年交、年交保費2045元;陽光相伴綜合保障計劃一,20年交,年交保費808元。
根據保險公司最后的核保,繆先生的家人得到一共25萬元的保險理賠金。其中,年年安康兩全保險附加年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險賠付了5萬元,陽光相伴綜合保障計劃一則賠付了2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陽光相伴綜合保障計劃一,其賠付標準是定期壽險非意外身故保額20萬元,如果意外身故保額則為40萬元?娤壬,在大部分人看來是一場意外,為什么不按照意外身故的標準來理賠呢?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分享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