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將于10月1日實施的《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法律出臺伊始,業內人士就預料到旅游團費會全面上漲。十一將至,旅行社的漲價方案紛紛出爐。在一片“漲聲”中,漲幅最大的當屬港澳以及出境游的新馬泰等線路,基本超過100%。
寧夏中國旅行社副總經理梁成告訴記者,十一后,新馬泰10天行程的報價將從現在的5500元漲到12000元,港澳雙飛4日游將由2000多元漲到5000多元,歐洲6國12日游也將由10000元漲到13000元左右。
除此之外,云南、海南等部分熱點線路報價也漲幅不少。寧夏中國國際旅行社副總經理李巖松說,目前銀川-云南直飛9日游報價在3000元左右,十一后將超過5000元。
而在團費上漲的同時,記者注意到各家旅行社在行程單中也明確了“全程無自費項目、無進店購物、不再收取小費”等服務保證。
但“購”作為旅游六要素之一,對多數游客來說是不可或缺的,所以《旅游法》也規定,購物的前提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對此旅行社普遍表示很“茫然”。他們認為,為了不當“出頭鳥”,十一后的行程是絕對不進店。如果所有游客都有購物需求,導游可能會把游客帶到商業中心或是大型商場附近;但如果團隊中游客購物要求不一致,他們尚未想出良策。
“現在大家對旅游法的解讀存在差異,具體執法部門也不清楚,我們還是希望權威部門能夠對法律進行詳細的司法解釋。”梁成說。同時,他也承認,現在企業能做的就是怎么配合法律去做改變,在為游客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也讓自己更好地生存。
中國旅游研究院院長戴斌建議,相關部門應在做好法律宣傳的基礎上,對購物店的界定、旅游合同規范等方面加強研究,盡快出臺新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并提前制定預案,防止企業打“擦邊球”。
旅行社拿漲價作為提質的“底氣”,游客不免擔心,團費上漲會否有“度”?
對此,戴斌分析說,旅游產品價格的上漲要看市場接受度,全國兩萬多家旅行社已經形成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做價格合謀比較困難,因此團費一定會回歸到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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