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隊員兩次遭持刀攤販暴力抗法》后續
□記者 盧星穎 通訊員 郭英姿
7月18日,本報報道了黃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分局工作人員開展夜間市容整治專項行動時,在黃巖城西街道縉云路遭遇“眼鏡燒烤”店兩名攤販暴力抗法,致使3名執法人員被砍傷(詳見本報7月18日2版)。日前,黃巖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7月16日20點30分左右,執法人員在執法時,依法對“眼鏡燒烤”攤占道經營的工具進行依法扣押,黃某、黃某某以手拉燒烤攤的方式阻礙執法,致使發生爭執,稍后又以菜刀、斧頭、砍刀及丁字棍狀物對執法人員進行亂砍亂劃,造成3名執法人員受傷,其中一位經鑒定構成輕微傷。
法院認為,黃某、黃某某明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仍以暴力方式阻礙公務執行,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最終,黃某、黃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扣押作案工具由偵查機關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