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記者從市地稅局、市國稅局了解到,為保證稅收收入安全完整,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對稅收票證管理統一實行新規。這是1998年以來涉稅票證管理改革幅度最大一次。
根據新規,稅收票證是指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法規,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協議,征收稅款、基金、費、滯納金、罰沒款等各項收入過程中,開具的收款、退款和繳庫憑證。它也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或者收取退還稅款的法定證明,主要包括:稅收繳款書、稅收收入退還書、稅收完稅證明、出口貨物勞務專用稅收票證、印花稅專用稅收票證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稅收票證(紙質形式和數據電文形式)。
據悉,新規出臺,將大大簡化原有的稅收票證種類。屆時,稅收票證應當按規定的適用范圍填開,不得混用,但可采用“一票多稅”的方式填開。也就是說,同一份稅收票證上,稅種(費、基金、罰沒款)、稅目、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所屬時期不同的,可分行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