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率先推行領導干部財產公示
本報訊(記者 盧星穎)昨日,記者從黃巖區委組織部了解到,以后黃巖新上任的副科級領導干部都要進行任前財產公示。8月底,黃巖公示了新一批擬任的13位區管副科級領導干部,同時被貼上公告欄的還有他們任前財產情況。據了解,此舉在臺州還是首例。
和往年上任前的副科級領導干部不同的是,此次擬任的13名副科級領導干部,都要填寫一份名為《黃巖區擬提拔區管領導干部財產申報表》(以下簡稱《財產申報表》)。財產申報的范圍為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所屬的全部財產,主要包括家庭成員上一年度總收入、所有房產(包含商鋪及車庫)、機動車、投資及收益、本人認為需要申報和說明的其它財產等五大類。它與干部公示材料一起,被貼在所在單位公示欄上“暴曬”7天,接受群眾的監督。
“公示期間,任何市民如果對干部財產有疑問或需要反映的,都可以根據材料上公布的聯系電話進行舉報。”黃巖區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科長彭曉說,對市民舉報的問題,職能部門會進行核查。
如果有人隱瞞不報或虛報謊報重大財產(指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財物),經查實后將受到嚴厲處罰。在公示期間的領導干部,將被取消任職資格;已經任職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調整崗位、免職等處理。涉嫌違法違紀的,還要被移送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處理。
“換個角度,如果干部申報上來的財產很多,但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都是可以的。”彭曉說。
彭曉說,對干部進行任前財產公示,黃巖目前還是屬于嘗試、探索階段,也存在不少問題需要逐步完善。“比如出于財產核查成本高、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干部公示的財產都還是由他們自覺申報,前期并不實行核查。在接到群眾舉報后,我們才會有針對性地進行核查。”除此之外,彭曉認為財產公示的對象、內容、范圍也不夠廣泛,受理機構也沒有實現多部門聯動。
“雖然困難很多,但這項工作必定是漸進式推進的。”彭曉說,他們會嘗試建立高效便捷的審查機制,提高公示的社會效果,“目前財產公開都是有限公開,公示的地點還局限在單位,未來可以擴展到網絡媒體,同時將任前公示變為定期公示,使公示成為一種常態。”另外,他們還將嘗試建立多項配套制度,如社會信用體系、信息聯網共享、責任追究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