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講述了溫嶺石塘鎮鹽南村包來秋一家遭遇的土地困境。說的是,10年前他分得了一塊土地,卻因生意虧本無錢蓋房,無奈提出退回住房指標,獲得村里同意。5年后再次申請土地,卻被告知,他名下已有土地,不能再申請。
記者經過調查得知,因為一些實際造成的失誤和特殊歷史原因,導致包來秋10年來一直是當初那塊土地的實際使用權人,而土地上卻蓋著別人的樓,于是,他陷入了土地被占用,自己又無資格再獲土地的困境。
這一困境究竟是如何造成的?誰來承擔責任?包來秋該如何維權呢?記者繼續借此文尋找答案。
10年前鹽南村未及時申請土地重審
在遭遇火災5年后,包來秋于2003年首次申請土地指標,后因生意虧本向村里申請退回住房指標。時任鹽南村村民主任金濟順說:“當時我們答應下一批指標下來,一定給他安排。”
于是,包來秋重整旗鼓,借錢買了輛小貨車跑運輸,盼著多攢點錢,下次分地就有錢蓋房了。而原本在第一批分房時沒有得到土地的同村村民杜軍復也得償所愿,在包來秋退回的土地上造起了小樓。
上周,記者就此采訪了石塘鎮國土所的一位負責人趙子勇,他說,當土地上沒有實際建筑物,審批沒有完成之前,申請重新審批,改名字都是可以的,但當時各項審批程序都完成了,當然不能改名。
“如果當時包來秋申請退回土地指標時,村里干部能到國土所及時申請重新審批,那什么問題都沒了。”趙子勇說。
對此,時任村民主任金濟順承認,當時的確沒及時辦理重新審批。他的理由是:“重新審批不是只審其中一間,得整幢房子一起重審,一間重審費4000元,10間就是4萬元。我就想,讓包來秋和杜軍復兩人之間過個戶,只要2萬元,這就劃算多了。”
但包來秋拒絕了,他認為此時拿了錢就等于買賣土地,以后就沒資格分地了。
而對于土地重審費的說法,趙子勇表示不能理解,“不可能產生這方面的費用,村民使用土地,繳納稅金是合理的,但重新審批不會產生費用。”
10年前若土地未改國有
包來秋仍可申請土地調劑
村民分地,向來要看人頭,一戶2到4人算小戶,可分一間宅基地;達到5人可分兩間。指標用完就不再分地,以往,本村村民之間進行調劑是理所當然的事。
但2003年,鹽南村土地性質的改變,卻讓老傳統失靈了。
趙子勇告訴記者,2003年,為了安排長潭水庫的高山移民,政府依據相關規定,將鹽南村的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劃撥土地。這原本對當地村民是件好事,土地性質變化了,就可以在市場上進行流轉、買賣了。
但對包來秋來說,事情更復雜了。“剛分配土地的時候,還是集體土地,土地證辦下來時就是國有的了。”金濟順說。
趙子勇表示,若不是當年土地性質發生了變化,以包來秋現在的實際情況,申請土地調劑是沒問題的。
如今包來秋一家四口仍住在臨時房里,老母親和離婚后回村的姐姐擠在一間臨時搭建的小屋中,6個人的日子都不好過。
現任村委會建議包來秋將母親并入自家人口,湊成5個人,先分一塊宅基地。包來秋和兄長商量后,目前已分得了另一塊土地。
“這是給兒子將來娶媳婦準備的,但屬于我們的土地也必須要回,不然老母親和我們將來怎么辦呢?”包來秋說。
律師認為提起民事訴訟
有望取得土地實際使用權
目前,相關國土部門已明確表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包來秋目前已經無法通過求助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另外審批土地了。
尋求司法援助這條路能走通嗎?浙江海貿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明表示,既然包來秋是土地的實際使用權人,而土地事實上被別人占用。考慮可向相關土管部門提出行政訴訟,申請撤銷此前的土地審批,并進行變更。
“但這個過程較為復雜,不僅要舉行行政撤銷聽證,還要進行行政重審聽證。但就此案例,包來秋曾在相關文件上親自簽字,完成了土地審批程序,就土地部門而言,這個程序是合理的。”陳明表示,包來秋自己所稱的“無意識簽字行為”使這件事變得更復雜了。
陳明和浙江明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宇峰均表示,可以向占用土地的村民杜軍復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土地的實際使用權,并就土地上不動產的經濟補償事項進行協調。
“畢竟,包來秋持有合法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事實上土地就是他的,這官司的勝算比較大。”林宇峰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