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環新聞網
金項鏈脖子上一套
轉身就跑成竊賊
沒錢花家里又不給怎么辦?玉環一小伙吳某想出了個“好辦法”,以試戴項鏈為由趁店主拿貨時轉身就跑。近日,玉環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3000元。話說不久前,20歲的吳某交了個女朋友,談戀愛成本高,辛苦打工掙的錢一個月不到就花光了,他求助父母無果,就決定對珠寶店下手。他找到一家珠寶店,戴上一條價格2萬元的金項鏈后,趁老板不注意,猛然沖出店鋪。
微評:小伙子,搞這么一出戲,何苦呢?金錢買不到愛情,金錢更買不到自由。世界上有很多賺錢方法,但肯定不包括搶劫和偷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