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坐火車出行的乘客來說,現在有一個好消息和一個壞消息。好消息是9月1日起火車票可以在全國任一火車站退票、改簽。壞消息是鐵路部門將實行火車票梯次退票方案,開車前48小時以上退票,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開車前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退票,收取票價10%的退票費;開車前不足24小時退票,收取票價20%的退票費。
梯次退票新規一出,迅速引發坊間熱議。目前火車票的退票費為票價的5%,最低2元,新規對退票費只升不降。盡管鐵路部門解釋,此舉是為了引導旅客增強購票計劃性,避免運力浪費,但仍有不少乘客感嘆:為什么受傷的總是我?
調查也發現廣大乘客的感受不虛。鐵路部門統計,今年以來乘客的退票中,在開車前24小時以內退票的比例為73.5%。照此推算,新規實行后,七成退票乘客將被多收取退票費。
鐵路部門的初衷或許是為了打擊票販子,防止票販子大量囤票,再將賣不出的票在開車前退掉。不過,自從火車票實行實名制后,票販子倒票的難度增大。如果要加大對票販子的打擊力度,還可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對那些在購票時存在嚴重反常情況的身份證號碼進行嚴格限制、建立“黑名單”制度等。現在這樣“一刀切”提高退票手續費,難免讓普通旅客“躺著中槍”。
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權責一致。此次鐵路部門實施新的退票費方案,強調的全是乘客的義務,卻絲毫不提及自身的責任。乘客退票將被收取手續費,那么,如果因為鐵路部門的原因造成火車延時出發、晚到或停運、取消,是否需要對乘客進行賠償?單方面讓乘客履行責任,如何能讓人心服?
鐵路部門毫無征兆地出臺退票費新規,也有違公平原則。鐵道部門此次對退票費只升不降,既沒有舉行聽證會,又沒有聽取消費者的意見,而是單方面出臺規定,剝奪了乘客的知情權和平等協商權。
實行實名制、網絡訂票等改革措施后,火車票“一票難求”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緩解。但針對退票費,鐵路部門不能只讓乘客單方面履行義務,還應多想想自己的責任。眼睛總盯著別人,卻看不到自己還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這樣的思維得改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