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女子的是臨海東塍一男子
坐了21年牢的他,去年剛刑滿釋放從新疆回來
9月13日,椒江警方帶著盧某到前所街道指認現場。通訊員 鮑盛旭 攝
《椒江前所一公廁化糞池浮出碎尸塊》后續
記者 王茜 見習記者 楊芝
9月4日下午5點鐘左右,椒江前所街道汾頭洋村公共廁所化糞池驚現一只裝有被肢解尸體的鐵皮箱。通過媒體進行線索征集后,警方迅速確定了尸源,并確定這是一起兇殺案。死者是一名女性,來自臨海市匯溪鎮。(本報9月6日三版、9月8日二版、9月13日三版曾做連續報道)
在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后,昨天,椒江警方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殺人分尸的他曾坐了三次班房,且剛出獄不久
殺害匯溪鎮吳某某的是臨海東塍鎮的盧某。
48歲的盧某曾坐過3次班房,去年5月從新疆刑滿釋放后,他一共在監獄里度過了21個春秋。
1985年,他因犯盜竊罪被判刑2年;1990年又因犯破壞電力設備罪、盜竊罪、詐騙罪、脫逃罪被判刑10年;2002年7月,他又將一名女司機從臨海騙到東塍家中,勒索5萬元,最終被判刑11年,減刑兩年后于2012年5月出獄。
9月10日下午3時許,椒江警方將盧某抓獲的時候,他正在一家棋牌室里打麻將。
面對警方的審訊,他不但謊話連篇,還一直保持著和警方打冷戰的態度。
最終,在警方調查取得的外圍證據面前,他不得不供述自己殺人分尸的事實。
因為債務糾紛,他把她掐死并分尸
據盧某交代,去年年底他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吳某某,兩人還相處過一段時間。
當時,盧某東塍老家的土地被征用,獲得了20多萬元的土地款。那會兒,吳某某沒有工作,花銷又很大,盧某便借了幾萬元錢給她花。
和吳某某分手后,今年年初,盧某和椒江前所街道的另一個女子結了婚,做了上門女婿。
轉眼到了今年6月份,吃老本的盧某已經將積蓄都用完了。沒有經濟來源的他多次上門向吳某某討要欠款,都沒有成功。
6月7日下午,盧某又打電話約吳某某到東塍老家吃飯。吃完晚飯,盧某帶著吳某某散步到村里的小溪邊,再一次向她討債。兩人沒說上幾句就吵了起來。
因為吳某某拒絕還錢,惱羞成怒的盧某一把掐住了她的脖子。他掐了足足四五分鐘,直到吳某某沒有了反應,不再動彈。
可是盧某還是覺得不解恨,他回家拿來了刀具和鐵皮箱,將吳某某分尸后裝進了鐵皮箱。
當天晚上,盧某連夜開著小面包車將鐵皮箱運到椒江前所街道汾頭洋村,拋尸在公共廁所的化糞池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