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以房養老”在國內并非首次被提及。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在2007年,幸福人壽時任董事長孟曉蘇在就提出了“以房養老”的概念,但是時至今日該業務仍未能付諸實踐。
實際操作困難重重
其實,“以房養老”模式在歐美以及亞洲的新加坡、韓國和日本等都是較為成熟的做法,但是“以房養老”模式仍然占比很低,只是一種可以選擇的養老方式。
據公開的資料顯示,2007年幸福人壽籌建時,這家保險公司就設想未來的主營業務將是“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又稱“倒按揭”).
據悉,當時幸福人壽的設想是:老年人可以將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抵押給保險公司,并從保險公司那里獲取養老金,直到終生。
時至今日,這項業務仍沒有在幸福人壽實施,同時這項業務暫時也沒有在國內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有實施。
幸福人壽一位不愿具名的內部人士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坦言,主要是由于風險太大,而且覺得當時不是特別成熟,所以沒有做。他表示,“面臨的困難也比較多,例如房屋產權、房屋估值等方面都有困難,此外還有遺產糾紛等問題。當時也經過比較深的論證和探討,但是具體來操作起來的話,都有很大的難度”。
對于保險公司開展“以房養老”這一類業務,他表示,保險公司要真想做這一塊業務,相當于保險公司完全要介入房地產風險,風險敞口也放開了,其風險確實比較大。同時,保險公司拿到房子之后,面臨很多的事情,包括管理、物業等方面的問題都需要有專人去處理。此外還包括監管方面也有難度,現在的監管主要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及公司治理的監管,而當保險公司開展“以房養老”這項業務之后,如何來計算其償付能力也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還需制定具體政策
事實上,對于保險公司開展“以房養老”業務仍有很多問題待解,比如房子的合理估值,再有保險公司接手房子之后如何管理,以及保險公司開展這一業務之后,如何來評估其對償付能力的影響等問題仍需要進一步探討。
或許,這些問題在明年將會明確。據了解,明年一季度將由保監會牽頭出臺具體政策。
雖然幸福人壽在其成立至今并沒有開展“以房養老”業務,但是其依然在努力。
9月14日,中房集團和幸福人壽的前董事長(現為幸福人壽的監事長)孟曉蘇通過微博表示,他所建議的“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由老人自愿參與的商業保險,抵押房產后仍繼續住房,又根據房產價值每月領取給付金,他主張首先用于無子女老人和失獨老人。
他認為,通過這種方式老人不僅繼續住房,月入還比收房租高五六倍,中國有2000萬無子女老人與失獨老人,這種保險能助他們安度晚年。
事實上,在2011年北京市民政局發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中就提出,鼓勵商業保險企業、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建立公益性中介機構,開展
“以房養老”(住房反向抵押貸款)試點業務。但從目前來看其效果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