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不停工可當即查拆
記者12日從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浙江省司法廳副廳長、新聞發言人陳鐘表示,近年來在全省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同時,違法建筑也日益成為城鄉規劃管理中的突出問題,迫切需要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一部符合全省實際、操作性強的地方性法規,遏制新的違法建筑產生。
將實施的《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指出,對已認定的違法建筑,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確實有困難的,可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鄉(鎮)政府組織拆除;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自行拆除的,將被強制拆除。
在遏制正在實施的違法建設行為方面,《浙江省違法建筑處置規定》指出,這將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停止建設;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的,依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采取查封措施;查封后仍繼續建設的,可拆除繼續建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