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附贈品也是商品,出了問題商家負責
7.5折買手機,打完折還多送塊電池,沖著商場的優惠活動,臨海的何女士給女兒買了臺手機。但是沒用半個月,新手機就黑屏開不了機了,一查才知道是附贈的電池出了問題。經調解,商家答應更換新手機,并退還500元。
何女士家住臨海老城區,女兒剛考上大學。8月下旬,在一家商場的促銷活動現場,何女士看到促銷牌上寫著“凡新大學生購買此款手機,可憑錄取通知書享受7.5折優惠,并贈送優質手機電池一塊,數量有限,贈完為止”。
回家上網查了下該款手機價格,何女士發現商場的價格還算優惠,便帶上女兒的錄取通知書前去商場,花2350元買下這款手機。售貨員給了收款單據,并提供了產品質量保證單,保質期為半年,但對贈送的電池質量沒作出任何說明。“女兒覺得智能手機耗電快,多塊電池最好。”何女士說。
用了半個月,女兒發現新買的手機開不了機,拿到維修點,說是電池燒壞了電路。何女士帶著手機找到商場,要求商家負責,但商家以“贈送的商品不予保證質量”為由拒絕了何女士的賠償要求,只承諾免費修理。
雙方爭執不下,何女士向臺州消保委求助。
昨日,消保委工作人員與何女士一同來到賣場。經過調查,商家承認,這款贈品電池并非原裝產品,而是商場一年前的存貨,部分電池受潮是出現問題的可能原因。最終,商家同意更換一部新手機,并退還500元現金。對此,何女士表示接受。消保委工作人員介紹,附贈的商品也是商品,廠家和商家該對其生產和銷售的商品負瑕疵擔保責任,也須對因商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財產和人身侵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