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治安大隊的協警員,卻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收取保護費。9月4日,路橋區檢察院以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對協警朱某提起公訴。
要求股份被拒絕
2005年3月開始,退役的朱某在路橋公安治安大隊當協警。朱某家在農村,父母都是農民,有一個女兒。這本該是一個幸福的家庭,但2011年,一次例行檢查改變了朱某的命運。
在這次檢查中,朱某認識了路橋雙鋼游戲廳的老板余某。事后,朱某打電話給余某,要求拿游戲廳的股份。余某拒絕了朱某的要求,但思考再三后,說愿意每月支付3000元,請他關照。
收取保護費,通風報信
據起訴書顯示,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朱某在擔任路橋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協警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12次收受路橋雙鋼游戲廳的余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幣36000元,為游戲廳通風報信。
在2012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間,被告人朱某先后4次通過余某,將本治安大隊大檢查的消息提前告訴在游戲廳放置賭博機的朱某,致朱某等人開設的賭場多次躲過公安機關的查處。
去年,雙鋼游戲廳被警方查獲,老板余某等被判刑。朱某聽到風聲后,迫于壓力,于今年4月25日主動到路橋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投案,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并積極退贓36000元。
數罪并罰,被判2年6個月
法院認為,朱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人民幣36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且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并實行數罪并罰。被告人朱某案發后能自首,積極退贓,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沒收非法所得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