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暗坑是人為造成的,村里管理不到位,應承擔責任
經臨海市江南街道協調,村里賠付死者家屬4.5萬元
在高溫日烈下勞作了一個上午后,本想在溪里洗個澡舒服一下,不料滑入深水坑中溺亡,因此立即引發了一起責任糾紛。
8月8日11時許,臨海市江南街道上馬村47歲的村民馬某干農活回家后,來到村邊的小溪里洗澡沖涼,誰知洗著洗著突然滑落到溪中一個約2米深的暗坑中。馬某不會游泳,不一會就沉了下去。一同前來的馬某13歲的兒子趕緊喊人救命,但等村民趕到將其救起急送醫院搶救,為時已晚。
馬某意外溺亡后,家屬悲痛萬分,更將馬某死亡的原因指向本村村民委員會,理由是:小溪里的那個暗坑是有人用挖機采沙后人為造成的,由于村委會管理不到位,沒有在此處設立警示標語,導致馬某滑入暗坑溺水身亡,因此,村里應承擔一定責任,并給予經濟賠償。
對此,該村村委會認為,事發前,村干部和村民都不知道溪里存在這樣的深水坑,再者,馬某已是一個40多歲的中年人,應該知道在溪里洗澡存在一定的危險性。而且,村里的經濟狀況一直都不好,這是群眾都知道的事實。所以,馬某的意外溺亡,與村里沒有什么關系,即使有一定責任,村里也沒有經濟實力賠付。
由于該村無法接受死者家屬提出的賠償要求,死者家屬帶著一幫親戚來到江南街道辦事處討要“說法”。
為及時解決這起意外命案糾紛,江南街道辦事處馬上成立了調解小組并開展調查工作。
調查發現,死者家庭的經濟來源主要靠馬某收入,其妻子又患病常年需吃藥,大女兒還在上大學,還有一對雙胞胎子女正在讀初中,家庭生活條件確實困難。而該村地理位置較偏僻,村集體經濟實力也確實不理想。
為穩定死者親屬的思想情緒,經工作人員耐心細致地進行勸解疏導,最后,死者家庭和該村自愿簽訂協議:村里一次性補助給死者家屬人民幣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