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4月10日訊(浙江在線通訊員 鄭虹)“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婚姻是人生大事,到了一定年齡就要談婚論嫁,結“百年之好”。婚書作為夫妻的憑證,是婚姻家庭的有形體現,包含了歷史、文化、社會和家庭等信息,是時代的縮影和反映。
見證婚育思想變化
路橋區有這么一位民間收藏家,幾十年堅守不綴,收藏了清代至今的近2500份各式各樣的婚書,收藏質量之高、收藏數量之多居全國之首,他就是王文君。
王文君的藏品不乏精品、孤品,有全國最大的清代婚書、賣妻典妻婚約書、同居保證書、臨時結婚證、抗戰婚書、偽政權婚書、紅軍婚書、少數民族婚書、信教婚書……有紙質的,也有綾絹質的,收藏范圍除港澳外,遍布全國各地。
據王文君介紹,在民國前,婚書大多用的是紅紙墨書,用料、設計比較簡單,也印一些如“多子多福福祿壽喜”“連理枝”“祥云”等祝福喜慶的木刻圖案花紋。
到民國時,婚書逐漸開始豐富精美起來,除紅紙墨書外,或印刷或手繪,其圖案也極為吉祥喜慶。然而舊式婚姻的主體始終體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書上只是媒人(又稱冰人)、主婚人、證婚人及長輩等一列名單,“天上無云不下雨、地上無媒不成親”,媒人是婚姻必需的前提條件,男女當事人根本無自由可言。王文君說:“舊時的婚煙形式也是千奇百怪,有娃娃親、童養媳、租妻等,男人可以娶妻納妾、休妻賣妻,而女人只能唯命是從,男女地位極不平等。”
不過,自“五四”新文化運動后,婚育思想發生了很大變化,婚書上開始有了男女當事人的姓名。“比如,上海等地相繼出現了集體婚禮這一婚事新辦的風尚,自主婚姻初露端倪。”王文君說。
記錄時代發展腳步
雖然在1950年5月1日頒布了《婚姻法》,但婚姻的表現方式仍然比較混亂。為了改變這一局面,全國確定于1953年3月為宣傳貫徹《婚姻法》運動月,婚姻登記(包括離婚)由各級領導審查把關簽名,當事人真正成了結婚證的主人。“新中國成立后的結婚證,這個時候不再稱婚書了。結婚證圖案大多以自主、和平、勞動生產為主要表現方式,文字陳述簡單明了。”王文君介紹說。
“不過這個時候,我們臺州也有特別有意思的婚書。”王文君拿出自己制作的圖冊,翻到了兩張婚書上,“同一對新人,結過兩次婚。”這兩張一新一舊的婚書,登記的男方女方名字也一模一樣。
“難道解放前后,我們臺州人有結了兩次婚的?”這對王文君來說,可是個新鮮事,于是特意去查了資料,詢問了很多老人家才知曉答案。
“民國時期的臺州婚禮,在婚書上簽字作證是雙方家庭請來鄉里德高望重的鄉紳,并不具備法律效益。1950年5月1日全國公布施行《婚姻法》后,臺州很多民國時期結婚的夫妻,又去補辦了結婚證。因此,當時不少臺州人都有兩張婚書。”王文君說。
“文化大革命”期間,婚姻被政治化、革命化,語錄、口號、葵花、太陽等成了結婚證的主題。這個期間則突出政治,強調革命,圖案“葵花”代表革命群眾,“太陽”就是偉大領袖。
改革開放以后,隨著法制建設的完善,結婚證才真正成了婚姻法律文書,設計規范,圖案簡潔,科技含量高,并由以往的獎狀式改成了護照式,以方便人們攜帶。
從2004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啟用了棗紅色封面的結(離)婚證。
王文君呈現的一件件婚姻文書,隱藏著豐富的文化內涵,它記載著歲月的滄桑變遷,折射出民俗風土人情,與時代息息相關,是時代的反映和體現。綜觀這些婚書猶如一部中國婚煙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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