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貨們注意啦!再過47天臺州將進入休漁禁漁期很多海鮮都將沒得吃啦!

近日,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發布關于2018年浙江省海洋休漁禁漁的通告,明確2018年浙江休漁禁漁時間,多種海鮮將被禁止銷售。

什么時候開始禁止銷售?
什么時候開始禁止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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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慌!小編帶你一睹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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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類海鮮禁止銷售
在伏季休漁一周后,禁止銷售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鮐魚、三疣梭子蟹、龍頭魚、蝦蛄等8種海洋捕撈冰鮮或活體水產品。

禁止在農貿市場、超市、臨時攤點等各類市場和飯店、大排檔等餐飲場所銷售未達到當年最小可捕規格的保護品種幼魚。

休漁禁漁時間

梭子蟹禁漁時間
時間:4月1日12時—9月16日12時
區域:北緯27度—31度沿岸和近海
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為主要捕撈對象的作業漁船生產。

帶魚禁漁時間
時間:4月16日12時—7月1日12時
區域:東海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生產。
產卵帶魚保護禁漁時間
時間:5月1日12時—6月30日12時
區域:北緯28度30分—30度30分、東經125度以西到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以東海域
禁止拖網漁船及其他以捕撈產卵帶魚為主的作業漁船進入該保護區生產。
作業休漁時間
5月1日12時—8月1日12時
單船桁桿拖網(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類、圍網類及船敷箕狀敷網(敷網)作業休漁時間。
5月1日12時—8月16日12時
其它張網作業休漁時間。
5月1日12時—9月16日12時
捕撈輔助船、單錨張綱張網(帆式張網)、拖網類及其它未列舉海洋捕撈作業休漁時間。
捕撈輔助船需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提前結束休漁的,應報農業部批準同意。
捕撈許可證核定兩種作業類型或一種作業類型兩種作業方式的,只要其中某個作業仍處于休漁期內,則該捕撈漁船仍要進行休漁。不得在休漁期間實施作業變更(變更休漁時間一致或更長的作業除外)。

休漁作業類型
4月1日12時—8月16日12時禁止除釣具以外的其他捕撈作業生產。

禁漁期違法捕撈
將追究刑事責任
漁政、海警、公安邊防等部門將加強對捕撈漁船及捕撈輔助漁船、漁港碼頭、漁獲物銷售和利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發現有非法捕撈行為,由漁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將依法加強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場內經營者未按規定保存證明漁獲物來源的進貨憑證,未建立進貨及銷售臺賬的,市場舉辦者未查驗漁獲物進貨憑證或者允許沒有進貨憑證的漁獲物入場銷售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

現在嚴厲禁漁是為了未來更多的資源吃貨們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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