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環法院針對一對夫妻鬧離婚的訴訟,發出了《離婚冷靜通知書》,限定這對夫妻冷靜6個月,期間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據悉,這也是臺州市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婚姻,不僅僅是登記時的一個簽名,也不僅僅是你手上的這本證書。它令你們走到一起,組建了屬于自己的家庭。家是一種文化,一段時光,一種情懷,更是一個港灣。你們有堅實的感情基礎,有共同走完人生的莊嚴承諾,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出現矛盾的時候,當然也不會只有解除承諾、打破婚姻這樣一種選擇,何不各退一步保持冷靜?”這不是網絡上拯救婚姻的段子,而是玉環市人民法院法官給當事人發送的《離婚冷靜期通知書》中的內容。
收到這份通知書的,是鄭某、郭某夫婦,兩人結婚已有13個年頭。鄭某是玉環本地人,出生于1968年,今年50歲。郭某出生于1980年,今年38歲,老家云南。
當年在玉環打工的郭某,認識了鄭某,互有好感的兩人很快結婚。2006年,郭某生下一個女兒,2009年又生了一個女兒。
離婚是鄭某提出來的,他說結婚后,郭某就沒有出去工作,在家帶孩子。2011年,家里造房子欠了錢,郭某出去工作,“那之后她心就野了”。
鄭某稱老婆于2016年離家出走,一直未歸,對自己和孩子不聞不問,兩人之間已形同陌路。鄭某還稱,曾經看到一陌生男子送老婆回家,懷疑其出軌。
法官說:你們回家冷靜冷靜
然而對妻子出軌的事,鄭某又拿不出任何證據,只是懷疑。而郭某覺得鄭某的無端猜疑傷害了自己,自己為家庭多年操勞付出,很是委屈。
家事審判庭法官葉寶英在仔細聆聽了兩夫妻的傾訴后,發現兩人的感情基礎其實很深厚,平時也沒有根本性矛盾,這段婚姻并沒有鬧到無法挽回的地步,當事人這次起訴離婚,帶有典型的沖動心理。因此,為最大程度挽救婚姻,她給男女雙方當事人都發送了《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通知書給了雙方6個月的冷靜時間,在這一期限內,如果雙方和好,可到法院申請撤回起訴;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到法院簽署協議書;倘若確實屬于“死亡婚姻”,則按照流程進入審判程序。
“現在很多人都是‘一言不合’就要離婚,其實雙方并沒有什么根本性的矛盾。對于這類沖動型或者雙方還有感情的離婚案件,我們打算都給當事人發一封《離婚冷靜期通知書》,設置一個離婚緩沖期,讓他們冷靜冷靜。”葉寶英說。
全國多地法院“試水”
玉環市人民法院發出的通知書,讓當事人“三思而后行”,為離婚按下了“暫停鍵”。
這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在臺州還是首份。
不過,據了解,全國多地已“試水”這種做法。上海、四川、河南等地部分基層法院,早在去年就嘗試實行3至6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通知書》不是法官的心血來潮。近幾年,我國離婚率不斷攀升,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下發了《關于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了維護婚姻關系穩定等改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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