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臺州頻道12月17日訊(浙江在線通訊員 張茹穎)仙居男子吳某應朋友邀約參加聚餐,喝醉了酒被朋友獨自留在車中,幾小時后竟不幸身亡。意外發生后,吳某家屬將當天聚餐的10人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賠30萬余元。
吳某和張某是相交多年的朋友。2016年11月12日下午2點,張某的一位朋友在仙居縣城的一家KTV舉辦生日聚會,張某叫上了吳某一同參加。期間氣氛很好,吳某喝了幾杯啤酒。聚會結束后,一行人還不盡興,又開車前往橫溪鎮的一家酒店吃晚飯。途中,張某路過家中拿上了珍藏的一瓶瑪咖酒。晚餐期間,吳某又喝下不少酒。
離開酒店時,吳某有些醉醺醺,走到停車場附近突然摔倒在地。張某見狀將吳某移到車后座,卻繼續和其他人前往另一家KTV續攤,把吳某單獨留在了車上。
直到第二天凌晨兩三點,張某從KTV出來,才發現一直在后座醉酒昏睡的吳某已經沒有了呼吸。張某這才慌了,立即將吳某送往醫院,可惜為時已晚,醫生診斷吳某已經死亡。
事后,吳某的家屬認為,在同一日多次聚餐飲酒過程中,共同飲酒人明知吳某醉酒,卻沒有讓吳某得到最好的休息,沒有將吳某及時送至醫院護理醒酒,使其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而死亡,應該承擔相應責任。于是,吳某家屬將當天聚餐的參與者都告上了法庭,索賠各項經濟損失的50%,即30萬余元。
近日,仙居法院審結了這起生命權糾紛案,認為張某作為飲酒邀請者,明知吳某酒后摔倒處于昏睡狀態,而沒有將吳某安全送回家或送往醫院治療,其行為違反了對自己所邀請的朋友的必要幫助和關照義務,應承擔一定的過失責任,酌情由張某承擔10%,賠償吳某家屬6萬余元。其他同飲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據承辦法官解釋,雖然目前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公民尤其是成年公民飲酒的規定,法律也不禁止多人共飲,共同參與飲酒的朋友一般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作為共同飲酒者,特別是邀請者,應盡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法律規定,如果在飲酒時有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而勸其喝酒、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或對酒后駕車行為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這四種情形的,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