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的嚴女士在路上發現一名走失的3歲男孩,不過將孩子交給民警后,民警卻沒查到相關報警記錄。歲數小加上口音重,民警無法從男孩口中獲得有效的信息。

等找到孩子的父母,原來夫妻倆在工地打工,當天把孩子托給他舅舅照看,一沒留意孩子自己跑了出來。當被問起孩子找不到了,為什么不第一時間報警?孩子的母親說:她以為要丟失24小時才能報警。
誰告訴你的!
民警表示:有走失的老人、兒童,都可以及時報警。
上網一搜,認為孩子丟了24小時才能報警的人還真不少。
小編百度了“小孩走失多長時間才能報案?”看到百度知道里有人提問。有網友回答說,馬上報案:兒童、少女失蹤或走失,監護人或家長都應立即報案,警方接報后會在第一時間立案調查,不需要等24小時。下面也有一些網友回答24小時的。


近年來,我們在看一些電影、電視劇的時候,不知不覺的就被其中一些情節誤導了。劇中有孩子走失了,家人找到派出所報警,劇中的民警可能會回答:“再回家找找吧,人丟了24小時才可立案”。

2014年,取材于2008年的彭高峰打拐新聞事件的電影《親愛的》一經上映,感動了億萬觀眾。片中,黃渤所飾演的父親發現孩子丟失,到警察局報案,對方卻以“不到24小時不能立案”為由拒絕了他,從而錯失尋回孩子的最佳時機。這也是電影中最受質疑的一個橋段,發現孩子丟失之后多久才可以報案?真的要等24小時才能報警嗎?
律師解答:多數民眾被誤導了!
片中,公安機關聲稱24小時后才可以報案,事實上有不作為之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關于立案的規定,接到兒童或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少女失蹤報案的,不論案件是否屬于自己管轄,都應當首先采取緊急措施。經審查,屬于自己管轄的,依法立案偵查;不屬于自己管轄的,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而民間流傳“孩子失蹤過了24小時才能立案”的規定并不存在,我國從沒有關于孩子失蹤需等過了24小時才能立案的相關規定。在實際生活中,公安機關之所以聲稱需等人口失蹤滿24小時才可以立案進行推脫,很大程度上只是因為公安機關有關于破案率等政績考核的考慮。
因此,孩子丟失,24小時才能報警?
答:錯。要立即報警!要立即報警!要立即報警!(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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