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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9縣市區義務教育招生政策發布 小學初中都在這
2017年06月27日 來源: 臺州教育

  2017年經濟開發區義務教育招生

  一、招生計劃

  二、學區劃分

  2017年學區不作調整,按照2016年招生文件執行。

  三、入學條件

  1.年齡條件:小學新生入學年齡為年滿6周歲,即2011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初中新生應當是應屆小學畢業生。

  2.戶籍和房產條件:戶籍與房產均在學區內,戶籍遷移時間截止2016年8月31日(含31日),以戶口本記錄的遷移時間為準。房產必須系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監護人完全所有,房產登記時間截止2016年8月31日(含31日),以房產證為準。學區內有戶籍但因征地拆遷等原因造成無房產的視作條件符合。戶籍、房產在學區內但未滿一年內的入學對象由分局統籌到相應的公辦中小學。

  3.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應當接收的適齡兒童少年。

  四、報名事項

  1.入學對象的監護人持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兒童防疫接種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在7月5 日到相應的學區所在地學校報名注冊。其中相關文件規定應當接收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辦法(報名時間為7月5 日)如下:

  (1)臺州市消防支隊、臺州市武警支隊、臺州市邊防支隊現役軍人子女入學,需攜帶軍官證、戶口簿、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和部隊證明到市雙擁辦加蓋公章后,在部隊機關所在地或家庭房產所在地學區學校報名。符合《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規定條件的,到市教育局直屬分局報名,并按有關規定安排入學。

  (2)符合浙江省《關于實施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浙江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的對象,海外回歸的臺州商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實施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浙江發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到市教育局直屬分局報名,并按文件規定安排入學。

  (3)屬于《臺州市落實高層次人才待遇實施辦法》政策范圍內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開發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在《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和《臺州市人才居住證》注明的居住地學區學校報名。

  (4)上級黨委政府規定需要幫助解決的入學對象(如孤兒、援藏干部子女、人才引進子女等),由監護人攜帶有關證件到市教育局直屬分局報名,根據其實際居住地所在學區安排入學。

  2.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讀開發區初中和甲北小學的,按照《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須知(附件1)》執行;報讀文華小學沙北校區的,按照《文華小學沙北校區招生辦法(附件2)》執行。

  3.民辦學校招生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須知

  一、入學條件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父母在開發區區域范圍內工作、生活,均持有注明居住地在開發區區域范圍的《浙江省居住證》。

  (二)父母在開發區區域范圍內工作、生活,雖沒有辦理《浙江省居住證》,但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截止2017年6月30日,在開發區均已辦理《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現實際居住地在開發區區域范圍內一年以上(出具《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2.截止2017年6月30日,均已經在開發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一年以上(出具繳納證明)。

  3.在臺州經濟開發區有相對固定住所和穩定職業(出具營業證照或者用工合同、租房協議)。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家長于2017年7月5日前帶《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社保繳納本、營業證照或者用工合同、租房協議以及戶口本、兒童防疫接種證(上述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到市教育局直屬分局報名,符合條件的由分局統籌安排到相關教學點或民辦學校就讀。

  文華小學沙北校區招生辦法

  一、入學條件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指的是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至入學當年6月底前,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開發區已取得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暫住證等并已在開發區實際居住1年及以上(即報名前一年6月30日前已經辦理),同時父母至少一人與開發區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并按規定在開發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的(按報名前一年6月30日開始算起,按規定連續在開發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文華小學沙北校區申請就讀。

  二、錄取辦法

  按照“按批次錄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時間長者優先”的辦法進行錄取。第一批錄取父母雙方都持有《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并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一年以上的適齡兒童及符合臺州經濟開發區《關于做好有突出貢獻人才子女2015年秋季入學有關事項的通知(臺開〔2015〕90號)》條件的適齡兒童;第二批錄取父母雙方均持有《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一年以上,父母一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一年以上,但另一方補繳基本養老保險后的適齡兒童;第三批錄取父母雙方均持有《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一年以上,但父母只有一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一年以上的適齡兒童。進入第二批錄取程序后,當出現要求就讀的兒童數大于空余學額數的時候,則對該批次要求就讀對象采用父母雙方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時間長者優先的方式錄取,取滿為止。

  三、報名時間和地點

  家長于2017年7月5日前帶《浙江省居住證》或《臺州經濟開發區臨時居住證》、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本、營業證照或者用工合同、租房協議、戶口本(上述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到市教育局直屬分局報名。

  2017年集聚區義務教育、學前教育階段學校招生一、招生計劃

  (一)月湖小學

  一年級2個班,二、三、四年級各1個班,每個班40人。

  (二)月湖幼兒園

  小班、中班、大班各1個班,分別為25人、30人、35人。

  二、招生辦法

  按照“分批錄取,空余搖號,招滿即止”的原則,分3個批次依次招生,其中第一批次報名已于6月13日截止,第二批次報名已于6月16日截止,第三批招生及搖號工作安排如下:

  二、報名對象

  1.適齡兒童父或母在東部新區、椒江區十塘三期工業園區、路橋區金屬再生基地、開發區濱海工業園地域擁有《浙江省居住證》。

  2.適齡兒童父或母已在2017年4月的入學摸底工作中向管委會提供入學需求信息,且未達到第一、二批條件的。

  三、報名時間

  6月26日~27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四、報名地點

  集聚區管委會808室。聯系電話:0576-88909130。

  五、報名資料

  已參加招生摸底的適齡兒童報名時需攜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家長企業或單位證明(附后),未參與招生摸底的還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證》(不接收其他居住證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否則不予報名。

  六、搖號時間

  2017年6月30日上午9:00開始。

  七、搖號地點

  集聚區管委會多功能會議室。

  椒江區

  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和2016年招生政策相同,2016年招生政策可參閱《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椒政辦發〔2016〕109號)

  黃巖區

  一、小學入學年齡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的有關規定,2017年黃巖區小學入學年齡為年滿6周歲(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二、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安排

  三、學區的劃分

  按照《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工作的通知》(黃政發[2012]30號)精神,學區劃分由鄉鎮街道負責,有關學區劃分向鄉鎮街道咨詢,咨詢電話如下:

  區教育局84121152 富山鄉 84815008

  東城街道89175068 寧溪鎮 84766015

  西城街道84082690 上鄭鄉 84806500

  南城街道84185653 嶼頭鄉 84805013

  北城街道89167011 上垟鄉 89182707

  澄江街道84301025 平田鄉 84972121

  新前街道84358910 茅畬鄉 89176031

  江口街道84179511 北洋鎮 84965020

  高橋街道84850007 頭陀鎮 89177628

  院橋鎮 84871564 沙埠鎮 84868016

  四、材料提供相關規定

  1.戶籍:指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戶口簿》復印件包括地址頁、兒童本人及父母常住人口登記卡。

  2.房產:所提供的房產證必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辦理(以房產證簽發日期為準),監護人全產權,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且住宅性質。《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包括“房屋產權人、房屋地址”二項內容,沒有房產需帶房管部門無房產證明原件。

  3.務工:社會養老保險、勞動合同必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辦理并延續到報名時有效,在此期間,社會養老保險不能學區間企業互轉。社保工作單位必須與用工合同一致,社保證明須由社保中心出具。

  4.經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必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辦理并延續到報名時有效。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注冊信息須一致。

  5.原戶籍地無監護人證明由村、社區和鄉鎮街道蓋章。

  6.報名提供證明材料時必須簽定《入學申請書面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路橋區

  一、招生計劃

  二、招生辦法

  1.公辦小學招生辦法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中招生:①適齡兒童和監護人(父母雙方或一方,下同)戶籍登記2016年6月30日及以前在學區內,且監護人房產在學區內;②適齡兒童和監護人戶籍登記2016年6月30日及以前在學區內,且監護人在路橋區內無房產并常住在本學區;③各級政府規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條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中招生:①戶籍在學區內;②監護人房產在學區內,且戶籍在學校所在鎮(街道)內。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中招生:①監護人房產在學區內且具備鎮(街道)內《浙江省居住證》或“六證”;②戶籍和監護人房產都在學校所在鎮(街道)內。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中招生:①監護人房產在學區內;②戶籍在學校所在鎮(街道)內;③監護人房產在學校所在鎮(街道)內且具備鎮(街道)內《浙江省居住證》或“六證”。

  (5)第五批次:

  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中招生:①監護人房產在學校所在鎮(街道)內;②監護人具備鎮(街道)內《浙江省居住證》或“六證”。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學位,各學校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先房產,后社保辦理時間長短的原則,安排適齡兒童入學。

  2.公辦初中招生辦法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小學畢業生中招生:①2016年6月30日及以前,戶籍登記在學區內;②各級政府規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條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小學畢業生中招生:①戶籍在學區內;②學區內公辦小學畢業且監護人房產在學區內。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小學畢業生中招生:①監護人學區內有房產且具備鎮(街道)內《浙江省居住證》或“六證”的小學畢業生。②學區內公辦小學就讀且區內戶籍。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小學畢業生中招生:①學區內公辦小學畢業省內戶籍且監護人具備鎮(街道)內《浙江省居住證》或“六證”;②監護人學區內有房產。③市內戶籍且監護人具備鎮(街道)內《浙江省居住證》或“六證”

  (5)第五批次:

  監護人具備鎮(街道)內《浙江省居住證》或“六證”的小學畢業生。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學位,各學校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先房產,后社保辦理時間長短的原則,安排小學畢業生入學。

  3.公辦學校特長生招生辦法

  獲得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特色項目所在義務教育學校,經區教育局批準,可招收特長生。招收特長生的學校,須在5月10日前將招生方案(包括特色項目、認定文件、招生人數和招生方案等)報區教育局審批。特長生納入第一批次招生,招生人數原則上控制在總招生計劃數的5%以內。

  4.港澳臺戶籍和外籍學生招生辦法

  香港、澳門、臺灣戶籍適齡兒童,由監護人戶籍和房產所在地學校根據招生批次安排入學。外籍適齡兒童入學按教育部《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5.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辦法

  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招生方案,并自覺遵守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

  三、招生說明

  1.戶籍指適齡兒童或小學畢業生本人的戶口登記(須與監護人同戶),報名時以戶口簿為準。

  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第一批次招生對象,2018年招生時戶籍須滿二年(截至當年6月30日,下同),2019年時須滿三年,至2021年及以后須滿五年。

  2.房產指適齡兒童或小學畢業生監護人的住宅,不含商業用房和工業用房,報名時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且必須是監護人全權所有,前五批次招生對象房產證辦理時間須滿二年(2018年及以后須滿三年,均截至當年8月31日)。如適齡兒童或小學畢業生的父母是獨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產可視作等同父母房產;如適齡兒童或小學畢業生的父母在路橋區內無房產的(需提供住建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可憑父母戶籍證明視作父母戶籍地有房。

  3.“六證”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8〕69號)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政策規定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4〕31號)規定的進城務工人員應具備的條件。具體為:①戶口簿。②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證明。③監護人的臨時居住證或公安部門備案的“暫住人口登記表”。④監護人領取居住證后無行政拘留以上處分證明。⑤監護人的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憑證。⑥兒童預防接種證。

  前五批次招生對象,“六證”中臨時居住證(含公安部門備案的“暫住人口登記表”)和基本養老保險辦理時間須滿二年(2018年及以后須滿三年,均截至當年8月31日)。

  4.報名材料:路橋區內各鎮(街道)常住的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生,持《路橋區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報名表》、戶口簿(從首頁復印至學生所在頁面)、房產證、兒童預防接種證和相關單位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報名。進城務工人員的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生持《浙江省居住證》或“六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說明:①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證明:需戶籍地鄉鎮政府出具;②監護人領取居住證后無行政拘留以上處分證明:由學校統一查驗,家長無需提供;③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以單位名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該單位須在報名學校相應的鎮街道內;以個人名義繳納的,須繳納在路橋區社保中心。參保證明可由監護人通過關注“路橋人力社保”公眾號注冊后獲取,再由學校打印)。

  2017年臨海市

  古城街道義務教育公辦小學招生

  一、招生學校及計劃數

  哲商小學240人、臨海小學520人、巾山小學120人、古城小學240人、臨師附小160人、回浦實驗小學240人、鹿城小學240人。

  二、學區劃分

  鹿城小學:兩水、伏龍村的村民子女及在該區域內具有古城戶籍并有產權房的居民子女。

  三、招收對象

  (一)學區內學生。下列對象屬于學區內學生:

  1.適齡兒童具有本學區戶籍,且父母房產(用途為住宅,下同)在本學區的;

  2.適齡兒童及父母具有本學區戶籍,但父母在古城街道內無房產,適齡兒童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在本學區的;

  3.適齡兒童及父母具有本學區戶籍,但父母在臨海市域范圍內無房產,在本學區所在地租住三年以上的(提供相關租住證明,時間為到本辦法公布之日連續滿三年,并經調查核實);

  4.適齡兒童具有本學區戶籍,其父母在本學區的房產被拆遷尚未安置的(提供拆遷協議和市級相關單位證明);

  5.適齡兒童及父母具有本學區戶籍(指村民子女);

  6.在本學區居住的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

  (二)統籌安排對象。經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的下列四類對象,由市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入學:(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犧牲人員子女;(2)按學校征地、拆遷協議規定需要照顧入學的對象;(3)本校正式在編的教職工子女;(4)國家、省、地(市)和市有關政策規定等確需統籌安排入學的對象。

  (三)體育特長生。招生項目及人數由市教育局和市體育局共同確定,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項目布點進行核準。具體招生辦法另行制定。

  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于6月24日、25日持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下同)、兒童預防接種證、父母身份證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學區所在學校進行驗證。各學校負責對適齡兒童的報名資格進行調查核實,7月4日公示學區生預錄取名單,公示期為3天。

  四、搖號錄取批次及對象

  (一)招生學校及名額。上述公辦學校若有空余學額,經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后,向社會公布學校及名額。

  (二)招生對象及辦法

  1.第一批次

  (1)報名對象:適齡兒童戶籍在本學區,但不具備學區內學生或統籌安排條件的對象。

  (2)錄取辦法:若招生數大于報名數時,報名對象予以全部錄取;若招生數少于報名數時,采用搖號辦法錄取。搖號未錄取的,在上述其他有空余學額的學校中抽簽錄取。

  2.第二批次。第一批次錄取完畢后,學額仍有空余的,允許招收第二批次。

  (1)報名對象:適齡兒童戶籍未在本學區,而其父母在本學區有房產的;適齡兒童具有臨海戶籍,但其戶籍未在本學區,其父母在臨海市域范圍內無房產,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學區有房產的。

  (2)錄取辦法:若招生數大于報名數時,報名對象予以全部錄取;若招生數少于報名數時,采用搖號辦法錄取。搖號未錄取的,可在戶籍所在地學校按規定安排就讀,也可在有空余學額的學校中抽簽錄取。

  3.第三批次:第二批次錄取完畢后,學額仍有空余的,允許招收第三批次。

  (1)報名對象:學區范圍內具有臨海戶籍的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子女(需提供單位有效證明);學區范圍內具有臨海戶籍的企業單位職工子女(需提供三年以上的社保繳費證明、勞動合同協議及工資清冊)。

  (2)錄取辦法:若招生數大于報名數時,報名對象予以全部錄取;若招生數少于報名數時,采用搖號辦法錄取。搖號未錄取的適齡兒童到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4.第四批次。第三批次錄取完畢后,學額仍有空余的,允許招收第四批次。

  (1)報名對象:具有臨海戶籍,且在古城街道區域內經商、務工三年以上人員的子女(需提供其父母的社保繳費證明、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勞動合同協議、工資清冊及其子女在古城街道轄區幼兒園連續就讀2年證明等有效材料)。

  (2)錄取辦法:每位適齡兒童只能報一所學校(在兩所及以上學校報名的視作無效)。若招生數大于報名數時,報名對象予以全部錄取;若招生數少于報名數時,采用搖號辦法錄取。搖號未錄取的適齡兒童到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5.報名及錄取時間。第一、二批次適齡兒童的監護人持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在6月24日、25日到學區學校驗證,7月7日上午搖號預錄取、公示期3天。

  第三批次適齡兒童的監護人須持相關有效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于7月8日到所在學區學校報名驗證,7月11日搖號預錄取并公示1天;第四批次適齡兒童的監護人須持相關有效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于7月12日到選擇的學校報名,7月14日搖號預錄取并公示1天。搖號預錄取的具體辦法由相關學校負責制定、公布并實施,搖號預錄取時,邀請人大、政協及教育系統行風監督員等參與監督。

  相關學校要及時公布預錄取學生名單,并及時上報、公示學額空余情況。所有被錄取的學生須在8月30日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

  五、流動人口子女入學

  非本市戶籍,在古城范圍內工作居住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按《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海市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的通知》(臨政辦發〔2017〕8號)的規定執行。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對象在8月8日到古城街道中心校(地址:泉井洋路6號,即回浦實驗小學校內)報名申請,8月11日按積分高低落實到相應的學校。

  臨海市區直屬公辦初中招生實施辦法

  一、招生學校及計劃數

  臺州初級中學405人、臨海中學540人、回浦實驗中學540人、臨海五中495人。

  二、學區劃分

  2017年學區劃分不變(各學校學區具體劃分方案及學區分布示意圖詳見臨海教育網“陽光工程”欄)。

  三、招收對象

  (一)學區內學生。下列對象屬于學區內學生:

  1.適齡兒童具有本學區戶籍,且父母房產(用途為住宅,下同)在本學區的;

  2.適齡少年及父母具有本學區戶籍,但父母在學區所在街道內無房產,適齡少年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在本學區的;

  3.適齡少年及父母具有本學區戶籍,但父母在臨海市域范圍內無房產,在本學區所在地租住三年以上的(提供相關租住證明,時間為到本辦法公布之日連續滿三年,并經調查核實);

  4.適齡少年及父母具有本學區戶籍,其父母在本學區的房產被拆遷尚未安置的(提供拆遷協議和市級相關單位證明);

  5.適齡少年及父母具有本學區戶籍(指村民子女);

  6.在本學區居住的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

  (二)統籌安排對象。經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的下列四類對象,由市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入學:(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犧牲人員子女;(2)按學校征地、拆遷協議規定需要照顧入學的對象;(3)本校正式在編的教職工子女;(4)國家、省、地(市)和市有關政策規定等確需統籌安排入學的對象。

  (三)體育特長生。招生項目及人數由市教育局和市體育局共同確定,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項目布點進行核準。具體招生辦法另行制定。

  (四)招生時間及辦法。7月4日至6日,古城街道戶籍小學畢業生的監護人帶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下同)等證明材料到市教育局驗證,大洋街道戶籍的回浦實驗中學學區的小學畢業生監護人帶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等證明材料到回浦實驗中學驗證。 7月18日,市區各直屬公辦初中公示學區生預錄取名單,公示期為3天。如在公示期內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則不予錄取注冊;符合錄取條件的適齡少年,須于7月21日到學區學校報到注冊。

  四、搖號錄取批次及對象

  (一)招生學校及名額。上述四所學校若有空余學額,經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后,向社會公布學校及名額。

  (二)招生對象及辦法

  1.第一批次

  (1)報名對象:適齡少年戶籍在本學區,但不具備學區內學生或統籌安排條件的對象。

  (2)招生辦法:若招生數大于報名數時,報名對象予以全部錄取;若招生數少于報名數時,采用搖號辦法錄取。搖號未錄取的,在上述其他有空余學額的學校中抽簽錄取。

  2.第二批次。第一批次錄取完畢后,學額仍有空余的,允許招收第二批次。

  (1)報名對象:適齡少年戶籍未在本學區,而其父母在本學區有房產的;適齡少年具有臨海戶籍,但其戶籍未在本學區,其父母在臨海市域范圍內無房產,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學區有房產的。

  (2)招生辦法:若招生數大于報名數時,報名對象予以全部錄取;若招生數少于報名數時,采用搖號辦法錄取。搖號未錄取的,可在戶籍所在地學校按規定安排就讀,也可在有空余學額的市區直屬公辦初中抽簽錄取。

  3.第三批次。第二批次錄取完畢后,學額仍有空余的,允許招收第三批次。

  (1)報名對象:具有臨海戶籍在古城各小學和大洋小學就讀的非古城、大洋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2)招生辦法:若報名總數少于各校招生總數,實行電腦派位確定就讀學校;若報名總數大于各校招生總數,先電腦派位搖出可就讀學生,再電腦派位確定就讀學校,其余學生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凡是參加第三批次搖號錄取的學生,其學籍將自動注冊到被錄取學校,學生不得再另行選擇到其他學校就讀。

  4.第三批次錄取完畢后,由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視學額空余情況決定是否組織第四批次招生。

  (三)報名及錄取時間。第一、二批次適齡少年的監護人持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在7月8日、9日到戶籍或房產所在學區學校報名,7月18日確定預錄取名單并公示3天,符合條件的適齡少年須于7月21日報到注冊。第三批次適齡少年的監護人持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于7月25日、26日到市教育局報名,8月2日電腦派位預錄取并公示1天。電腦派位的具體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制定、公布并實施,電腦派位時,邀請人大、政協及教育系統行風監督員參與監督。相關學校要及時公布預錄取學生名單及學額空余情況,被錄取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

  五、流動人口子女入學

  1.非本市戶籍,在上述四所學校學區范圍內工作居住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按《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海市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的通知》(臨政辦發〔2017〕8號)的規定執行。古城街道小升初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對象在8月8日到市教育局報名申請,8月11日按積分高低落實到相應的學校。

  2.招生時,各學校務必告知非臺州戶籍積分入學對象的監護人,三年后(即2020年)其子女如要報考臨海市普通高中的,監護人一方在臨海市繳納社會保險必須滿3年(即2017年9月—2020年8月),否則不允許報考。

  2017年溫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

  太平街道區域學校招生辦法

  一、學區

  二、招生批次:第一批

  報名對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和房產在學區內的(以下簡稱“房戶一致”),戶籍與房產取得的時間須在2017年6月17日前(含6月17日);

  2016年新的溫嶺市戶口遷移實施細則出臺前(即2016年10月12日前),適齡兒童(少年)有學區戶籍的視作在學區內“房戶一致”。適齡兒童(少年)在2016年10月12日至2017年6月17日取得學區戶籍,且父母一方在2016年10月12日之前就有該學區戶籍的,也視作在學區內“房戶一致”。

  第一批次對象房產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①須是適齡兒童(少年)或法定監護人全權所有,或法定監護人僅與適齡兒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②房產性質須為住宅;③適齡兒童(少年)或法定監護人所占的房產面積須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房產證,面積不限)。

  (2)市引進人才子女(以溫人才辦〔2016〕34號文件為依據)、“十佳新溫嶺人”子女、烈士及因公犧牲人員子女、擁有五龍小區房產證的湖漫水庫移民的適齡子女和市豪成慈善兒童之家的適齡孤兒,分別由市人才辦、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湖漫庫區遷建指揮部、市慈善總會負責審核其報名資格,嚴格把關,在6月10日前提出需入學的適齡兒童名單,由市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其入學(由各部門統一提供名單,逾期不再安排);

  (3)溫嶺籍藝術特長生、專業運動員:今年市聯合藝術學校小學部(設在市實驗小學)招收溫嶺籍小學藝術特長新生80名;市聯合藝術學校初中部(設在溫中實驗學校)招收溫嶺籍初中藝術特長生,由聯合藝術學校2017屆小學畢業生自愿直接升入;少體校網點運動隊招收溫嶺市戶籍的相應專業運動員;具體招生辦法由市教育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4)錦園小區原始住戶,享受2005年8月9日《錦園小區建設有關問題協調會議紀要》(溫政辦紀[2005]33號)第二條中的入學政策,憑房產證和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住宅)買賣合同到錦園小學報名入學,非原始住戶不享受此政策。

  錄取辦法:由學校直接錄取。

  報名時間:6月16日~6月17日。

  報名地點:戶籍所在學區(或統籌安排)的小學或初中。

  報名時需攜帶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房產證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2016年10月12日前有學區戶籍的可不提供房產證資料),直接到學校現場報名。

  資格審核工作由相應的學校負責,市教育局、太平街道負責抽查。第二批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學或某初中有空余學位,則按以下辦法開展第二批次招生:

  1.報名對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報名時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已在學區內的;

  報名時適齡兒童(少年)或其法定監護人房產已在學區內的。

  第二批次房產條件和第一批次房產條件相同。

  2.錄取辦法

  第一步:若報名人數少于學區學校空余學位數時,由學校全部直接錄取;若報名人數超過學區學校空余學位數時,采用搖號的辦法錄取,由相關學校負責制定搖號的具體操作辦法并組織實施。

  第二步:若第一步錄取后某校還有空余學位,安排太平街道其它學校學區內有戶籍的未被錄取的報名對象,由教育局采用搖號方式進行錄取。

  若適齡兒童(少年)同時符合太平街道多所學校(含九龍學校)的報名條件,只能選擇一校報名,如發現重復報名的,則取消錄取資格。

  資格審核工作由相應的學校負責,市教育局、太平街道負責抽查。第三批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太平街道范圍內某小學或某初中有空余學位,則按以下辦法開展第三批次招生:

  1.報名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符合第二批次報名條件未被錄取的;

  適齡兒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太平街道區域內有房產的。房產性質須為住宅,祖父母(外祖父母)占的房產面積須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房產證,面積不限);

  ?適齡兒童(少年)有溫嶺戶籍,其法定監護人一方在太平街道區域內經商、辦企業或務工,并繳納養老保險滿三年(即2014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29日);

  ④適齡兒童為太平街道區域小學畢業生,且是溫嶺市其它鎮(街道)戶籍的,至畢業前須在太平街道范圍內的小學注冊就讀連續3年以上;

  ⑤適齡兒童(少年)為非溫嶺戶籍,符合我市流動人口積分制入學條件,其監護人積分排名為每個街道前5名者(不包括其它鎮);

  2.錄取辦法: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搖號,隨機產生第三批次太平街道區域內各校的招收對象。

  報名時間:6月30日~7月1日。

  報名地點和報名時需攜帶的資料,詳見第三批次招生公告(第二批次招生結束后,將在溫嶺教育信息網陽光招生專欄里公布)。

  九龍學校招生辦法

  招生批次:第一批

  1.報名對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和房產在學區內的(以下簡稱“房戶一致”),戶籍與房產取得的時間須在2017年6月17日前(含6月17日);

  2016年新的溫嶺市戶口遷移實施細則出臺前(即2016年10月12日前),適齡兒童(少年)有學區戶籍的視作在學區內“房戶一致”。適齡兒童(少年)在2016年10月12日至2017年6月17日取得學區戶籍,且父母一方在2016年10月12日之前就有該學區戶籍的,也視作在學區內“房戶一致”。

  第一批次對象房產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①須是適齡兒童(少年)或法定監護人全權所有,或法定監護人僅與適齡兒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②房產性質須為住宅;③適齡兒童(少年)或法定監護人所占的房產面積須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房產證,面積不限)。

  2.錄取辦法:由學校直接錄取。

  報名時間:6月16日~6月17日。

  報名地點:九龍學校。

  報名時需攜帶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房產證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2016年10月12日前有學區戶籍的可不提供房產證資料),直接到學校現場報名。

  資格審核工作由相應的學校負責,市教育局負責抽查。第二批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仍有空余學位,則按以下辦法開展第二批次招生:

  1.報名對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報名時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已在學區內的;

  ?報名時適齡兒童(少年)或其法定監護人房產已在學區內的。

  第二批次房產條件和第一批次房產條件相同。

  2.錄取辦法

  若報名人數少于學校空余學位數時,由學校全部直接錄取;若報名人數超過學校空余學位數時,采用搖號的辦法錄取,由九龍學校負責制定搖號的具體操作辦法并組織實施。

  本批次未被錄取的報名對象,回戶籍所在地或戶籍遷出地就讀。

  若適齡兒童(少年)同時符合太平街道多所學校(含九龍學校)的報名條件,只能選擇一校報名,如發現重復報名的,則取消錄取資格。

  資格審核工作由相應的學校負責,市教育局負責抽查。第三批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還有空余學位,則按以下辦法開展第三批次招生:

  1.報名對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適齡兒童(少年)有城市新區范圍內戶籍的;

  ?適齡兒童(少年)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城市新區范圍內有房產,房產條件和第一、第二批次房產條件相同。

  2.錄取辦法:若九龍學校空余學位少于10名,則不再組織第三批次招生;若空余學位大(等)于10名,則空余學位按城西街道40%,城東街道30%,溫嶠鎮15%,橫峰街道10%,太平街道5%的比例分配至各鎮(街道)。若適齡兒童的報名人數少于空余學位數,則全部錄取;若適齡兒童的報名人數超過空余學位數,則通過搖號錄取。由各相關鎮(街道)負責組織報名、制定搖號的具體操作辦法并組織實施。

  報名時間:6月30日~7月1日。

  報名地點:各相關鎮、街道自行確定。

  報名時需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和其它相應證明及復印件各1份。

  特殊兒童入學辦法

  按浙江省、臺州市有關規定,適齡視力障礙兒童可到浙江省盲人學校(浙江省富陽市高爾夫路585號,咨詢電話0571-63461694、63461643)就讀;適齡聽力障礙兒童可到臺州市聾啞學校(路橋區峰江街道安溶村,咨詢電話82901062或82424582)就讀;適齡輕度智力障礙兒童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適齡中(重)度智力障礙兒童適合在校就讀的,憑殘疾證可到溫嶺市特殊教育學校(太平街道西郊路39號,咨詢電話86152112)就讀,適齡重度智力障礙兒童無法正常到校的,由戶籍所在學區學校送教上門。

  2017年玉環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

  報名時間與安排

  玉環籍新生報名時間: 7月2日至7月3日;

  非玉環籍新生報名時間:8月19日。具體安排

  截止6月15日→完成各鄉鎮(街道)非玉環籍人員入學積分登記。

  7月2日至3日→符合入學條件的玉環籍適齡兒童、少年持相關證件(戶口簿、房產證、學前教育登記卡等)原件及復印件到學區所在鄉鎮(街道)中小學報名。

  7月7~13日→公布所有玉環籍新生名單(公示期一周)。

  8月14日→ 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玉環教育信息網上公布有空余學額的學校及空余學額數。

  8月19日→流動人口子女由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積分卡原件和復印件到有空余學額的招生學校報名。玉城街道小學報名地點統一設在城關中心小學,初中報名點設在城關二中、城關三中。其他鄉鎮(街道)報名點由鄉鎮(街道)確定公布。

  8月21日~27日→公布所有非玉環籍新生名單(公示期一周)。

  報名攜帶材料

  玉環籍:戶口簿、房產證、學前教育學籍卡(原件與復印件)

  非玉環籍:積分卡、學前教育學籍卡(原件與復印件)

  入學年齡

  新生入讀必須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的年齡規定,小學新生入學年齡須滿6周歲(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不足齡兒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學。

  因特殊原因延緩入學的兒童、少年(需按規定到教育局辦理申報備案手續),學校不得拒收。

  在玉環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就讀我市初中一年級,若出現超出正常入讀年齡的情況,允許在初中學校報名,初中學校不得拒收。

  玉城街道玉環籍學生入學辦法

  玉城街道城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按照《玉環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05〕32號)相關內容,依據戶籍與房產條件實行批次招生。戶籍在城北片34個自然村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納入城北學校招收范圍。具體招生辦法見各校招生簡章。

  玉城街道非玉環籍學生入學辦法

  凡符合入學年齡的非玉環籍適齡兒童、少年,有正常學習能力,其監護人在玉城街道行政區域內就業或經商,并納入玉環市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范圍的,實行積分入學辦法。具體招生辦法如下:

  1、志愿填報

  小學志愿填報學校可以選擇玉城街道轄區三合潭小學、合垟小學、后蛟小學、青馬小學、沙鱔小學、鱔塘小學,每生可填報1~6個志愿,每個志愿只報1所學校;初中志愿填報學校可以選擇城關第二初級中學、城關第三初級中學,志愿可選擇1~2個。

  2、錄取辦法

  根據公布的學額數、填報志愿和申請人積分排名情況,采取平行志愿,按照積分從高到低,確定擬安排入學對象,如遇到相同積分,依據積分制計分辦法,按個人素質、工作保險、居住情況三項基礎分的所得分數依次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則按提出申請積分時間先后順序確定排名,取足計劃數。

  2017年秋季,城關第三初級中學和城關第四初級中學在讀本市籍學生全部整合到城北學校就讀。城關第四初級中學撤并,在讀非本市籍學生安排到城關第三初級中學就讀。

  玉城街道流動人口子女小學招生工作由城關中心小學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初中招生工作由城關二中、城關三中各自負責組織實施。

  其他鄉鎮(街道)學校招生辦法

  其他鄉鎮(街道)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依據各鄉鎮(街道)公布的招生辦法報名入學。規范編班

  各校要堅持“面向全體、人人發展、全面發展”的原則,不得設立尖子班、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杜絕擇班現象。

  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時間必須在小學畢業生水平考試時間(2017年小學畢業生水平考試時間定于6月22~23日)以后,小學段招生由各民辦學校依據實際情況確定招生時間,若出現違規招生情況,不予登記學籍。

  因城北學校已建成投用,2017年秋季開始,停止執行政府購買玉環雙語學校學位政策,玉城街道城北片區學生若選擇就讀玉環雙語學校的,所有費用由學生個人承擔。

  2017年天臺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

  一、招生程序

  (一)第一批次

  1.“居住(房產)與戶籍一致,子女與父母戶籍一致”且房產和戶籍登記時間滿1周年(具體時間以當年的8月31日為最后計算日,下同)的適齡兒童少年到戶籍所在學區入學。(城區學校憑戶口簿和房產證,農村學校憑戶口簿)

  2.戶籍(指子女與父母戶籍一致)登記時間滿1周年,但在本區域內無房產且常住在本學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到戶籍所在學區入學時,需持有常住證明。(憑戶口簿和常住證明)

  3.子女與父母戶籍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到子女戶籍(時間滿1周年)所在學區學校報名時需提供父母在本學區內房產或房產共有人證明。(憑戶口簿和房產證)

  4.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為企事業單位集體戶(指父母與子女戶籍一致)且滿1周年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下崗職工且戶籍(指父母與子女戶籍一致)一直未發生變更的,到集體戶所在學區入學。(憑戶口簿)

  5.駐天臺部隊干部隨軍隨調配偶子女、軍轉干部子女、華僑歸僑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引進人才子女、援藏援疆干部職工子女、烈士子女、因公派往國外工作人員子女、教師子女、縣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道德模范子女、對我縣公益事業或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人員子女等入學經有關單位資格審查后到縣教育局報名,由縣教育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入學,結果向社會公示。(憑有關單位資格審查意見和特殊身份證明)

  6.因歷史遺留或縣重點工程拆遷移民等問題無法確定學區的,經有關單位資格審查后到縣教育局報名,由縣教育局根據有關規定統籌安排,結果向社會公示。(憑有關單位資格審查意見和相關證明)

  7.根據適齡兒童少年個性特長發展需要,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初中段體藝特色項目學校,可以按規定招收一定數量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其他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特長生。招收特長生的學校需在6月底前將招生方案(特色項目、招生人數、招生條件等)報縣教育局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可招收不超過本年級學生總數5%的體藝特長生。招生結束后,招生結果由學校向社會公示。(憑體藝特長生有關證明)

  8.完成上述招生后,學校仍有空余學額,優先解決房產和戶籍(指子女與父母戶籍一致)都在本學區內但年限不符合上述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兒童少年的入學就讀。若適齡兒童少年報名人數多于空余學額,以戶籍登記時間先后作為招生依據。若無空余學額或多余部分,實行統籌安置,赤城街道的由縣教育局統籌安置,其他鄉鎮(街道)的由鄉鎮(街道)中心校統籌安置。(憑戶口簿和房產證)

  (二)第二批次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學校仍有空余學額的,招收父母與子女戶籍一致,但在學區內無房產且實際居住地與戶籍不一致的兒童少年,以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不在本學區,而孩子戶籍在本學區的適齡兒童少年,但必須提供鄉鎮(街道)出具的計生證明。若適齡兒童少年報名人數多于空余學額,以孩子戶籍登記時間先后作為招生依據。若無空余學額或多余部分,實行統籌安置。赤城街道的由縣教育局統籌安置,其他鄉鎮(街道)的由鄉鎮(街道)中心校統籌安置。(憑戶口簿和計生證明)

  (三)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學校仍有空余學額的,招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本學區內有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但必須提供鄉鎮(街道)出具的計生證明。若適齡兒童少年報名人數多于空余學額,以房產登記時間先后作為招生依據。同一鄉鎮(街道)內其他有空余學額的學校,優先安排本批次多余部分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憑房產證及摘錄單、戶口簿和計生證明)

  (四)第四批次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學額的初中學校,招收在本學區內完成小學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但必須提供鄉鎮(街道)出具的計生證明,若適齡兒童報名人數多于空余學額,由學校組織公開搖號錄取。(憑小學就讀證明、戶口簿和計生證明)

  (五)第五批次

  小學完成第三批次、初中完成第四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學額的,招收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監護人在本學區內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或取得國家頒發的營業執照的適齡兒童少年,但必須提供鄉鎮(街道)出具的計生證明。若適齡兒童報名人數多于空余學額,以社保繳納或營業執照取得的時間先后作為招生依據。(憑戶口簿、勞動合同和單位繳納的社保證明、營業執照、計生證明)

  二、招生報名時間

  6月至8月,首批招生時間為7月1日至3日,其他各批次招生時間由各校自行決定,但必須于3個工作日前向社會公開發布招生時間。

  招生咨詢電話:83173923、83173925。

  招生投訴電話:83881014(縣教育局辦公室)、83173927(縣教育局監審科)、83173925(縣教育局教育科)。三、學區劃分

  2017年仙居縣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

  一、招生辦法

  (一)根據臺教〔2012〕26號文件精神,落實“居住與戶籍一致、子女與父母戶籍一致”,實行分批次錄取。

  第一批:學校招收本人戶籍、監護人戶籍和房產都在學區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二批:學校如有空余學額,則招收本人及監護人戶籍都在學區范圍,在學區范圍內無房產但常住在本學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按照戶籍登記時間順序,確定錄取對象,取滿為止。

  第三批:學校如有空余學額,則招收本人戶籍在學區范圍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按照戶籍登記時間順序,確定錄取對象,取滿為止。

  第四批:學校如有空余學額,則可招收附近學校前三批已經取足,但沒有被錄取的符合戶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五批:學校如有空余學額,采取搖號入學。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仙居籍適齡兒童少年可參加入學搖號:

  ①父母在學區內有房產的。

  ②父母在學區內經商且常住三年及以上的(截止2017年8月31日)。

  ③父母在學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實際務工,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三年及以上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補繳除外。

  ④小學:學齡兒童及父母在學區內實際居住三年及以上的(截止2017年8月31日),要求學齡兒童學前三年在學區范圍內幼兒園就讀(從2019年開始,符合此項條件的適齡兒童不再具備入學搖號資格)。

  初中:已在學區內完成小學教育的。

  2.非仙居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參加入學搖號,父母須具備上述搖號條件之一,同時具備申領《浙江省居住證》條件或者本人小學階段全部在學區范圍內小學就讀。

  (三)國家、省、市、縣有關政策規定需要統籌安置的,按相關文件執行。

  禁止以借讀名義達到擇校目的,禁止為達到擇校目的而進行戶籍遷移,對于前述第二條第一款前四批招收的學生實行“學籍隨戶籍轉”原則,如果戶籍遷出就讀學區,應將其學籍同時遷出并轉入戶籍所在地學區就讀。放棄學區學校就讀資格,或者在入學報名之后遷入戶籍的,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原則上在寒暑假進行,一學期安排一次。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納學生后,中途不得借故勸退學生。

  二、報名時間

  1.第一批至第四批于7月8日至7月9日報名。

  2.前四批已取足,則不再進行第五批報名;如還有空余學額(多于3人),則進行第五批搖號招生,于7月11日向社會公布學額,7月12日至7月13日報名,逾期不予辦理,搖號時間待資格審查后確定。

  三、報名辦法及須帶材料

  1.第一批:須提供戶口本、房產證或房產所有權其他合法證明及常住相關證明材料。

  2.第二批至第四批:須提供戶口本。

  3.第五批:(1)父母在學區內有房產,須提供房產證或房產所有權其他合法證明及常住相關證明材料。(2)父母在學區內經商并常住三年及以上,須提供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完稅憑證和常住相關證明材料(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3)父母在學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實際務工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三年及以上(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補繳除外。須提供勞動合同及養老保險繳納相關證明材料。(4)小學:學齡兒童及父母在學區內實際居住3年及以上(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要求學齡兒童學前三年在學區范圍內幼兒園就讀。同時提供幼兒園就讀證明、門牌證、水電繳費、有線電視繳費、固定電話繳費等有效原始憑證(從2019年開始,符合此項條件的適齡兒童不再具備入學搖號資格);初中:已在城區六所小學(仙居一小、安洲小學、實驗小學、仙居四小、仙居六小、仙居八小)完成小學教育的入學對象,須提供戶口本。

  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帶相關材料選擇一所意向學校報名,不能兼報。相關材料由學校和相關部門審核后,確認搖號資格。

  4.小學和初中各批次都須提供戶口本;初中各批次都須提供由畢業小學蓋章的《學生基本信息表》或學籍證明。

  四、搖號錄取辦法

  1.具備搖號資格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分別到各報名學校參加搖號。

  2.各學校具備搖號資格人數不超過該校搖號名額3人的,直接錄取,若還有空余名額的(多于3人),則面向其他學校未搖中的對象進行報名搖號錄取。

  3.具備搖號資格的雙胞胎學生,由家長自愿,可以分別參加搖號,也可以連在一起參加一次搖號。

  學校要對搖號錄取結果進行公示,如有弄虛作假,經查實將取消該生的錄取資格,取消資格后,空出名額不予補錄。

  三門縣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方案

  一、學區劃分

  1.2017年海游街道范圍內小學、初中學區以《關于三門縣海游街道學區劃分調整的通知》(三教教〔2015〕80號)文件為準。

  2.海潤街道的原省工業園區范圍內小區、上楓坑村、下楓坑村適齡兒童少年在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戶籍的,到心湖小學直接辦理報名手續;符合搖號條件的參照第一、二批次搖號對象執行。

  3.三門縣城關中學和實驗初級中學為同一學區,新生只可選其中一所學校報名。

  4.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和房產(或父母戶籍)不在同一學區內的,以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所在學區為準。

  二、招生學校及計劃數

  三、直接招收對象及辦法

  1.報名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適齡兒童少年在2016年6月30日前(即2016年縣政府關于《三門縣戶口遷移實施細則》出臺前)有學區內戶籍的。

  (2)至招生當年6月30日,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遷入學區滿3年的(行政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工作正常調動的隨遷子女戶籍遷移不受時間限制)。

  (3)符合中共三門縣委、三門縣人民政府《關于扶持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的若干意見》(三縣委〔2012〕3號)文件規定的引進人才隨遷子女。

  (4)上年度實際入庫稅收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中,至招生當年6月10日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一年以上員工的隨遷子女,或在2016年6月10日前取得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員工的隨遷子女(提供其父(母)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任職文件、相關證書、簽訂的3年以上勞動合同和近12個月該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清單)。

  (5)省、市級特色示范校的初中特長新生參照縣普通高中體藝特長生招收辦法,由學校組織報名,縣教育局組織專家評審組,通過嚴格考核測試后予以錄取。

  (6)其它符合省、市、縣有關政策規定條件的適齡人員。

  2.報名時間及錄取辦法

  (1)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須在6月25日到所在學區學校直接辦理報名手續。其中第(1)、(2)類對象報名時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3)、(4)、(6)等三類對象須在6月10日前到縣教育局教育科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審核后符合條件的,由縣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其入學。

  (2)相關部門在6月30日前完成審核工作。7月3日前公示學區內新生預錄取名單,公示期為3天。如在公示期內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則不予錄取注冊;符合錄取條件的適齡人員,須于8月30日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

  四、搖號對象及辦法

  1.第一批次:在完成上述對象招生工作后,若海游街道范圍內某小學或某初中有空余學額,則按以下辦法進行招生。

  (1)招生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至招生當年6月30日,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制度改革后戶籍遷入學區且遷入未滿3年,且其父母一方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學區內戶籍的。

  ②至招生當年6月30日,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制度改革后戶籍遷入學區且遷入未滿3年,且其父母一方在招生當年6月10日前取得學區內房產的。

  房產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①須是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一方為產權人(或共有人),若產權人與共有人非直系親屬的,只能受理其中一人的申請;②房產性質須為住宅或商住。

  (2)招生時間及錄取辦法

  ①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須在7月9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或房產所在學區學校進行預登記。縣實驗小學和外國語小學、海游街道中心小學和心湖小學分別為組合學區。小學新生只可在組合學區中選擇一所學校報名,重復報名者取消報名資格。第①類對象報名時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第②類對象報名時提供戶口簿、不動產權證(房產證)等原件和復印件;若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須提供購房合同、全額付款發票或首付款發票、銀行貸款合同、銀行資金發放憑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②相關部門在7月14日前完成審核工作。7月17日上午預錄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學額大于或等于報名審核通過數時,通過審核對象予以全部預錄取;若空余學額少于報名審核通過數時,采用電腦搖號方式錄取。

  ③搖號未錄取的,須在7月22日到上述其他完成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學額的學校繼續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第二批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海游街道范圍內某小學或某初中仍有空余學額,則按以下辦法進行招生。

  (1)報名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適齡兒童少年非學區內戶籍,其父母一方在招生當年6月10日前取得學區內房產的(房產條件和第一批次房產條件相同)。

  ②適齡兒童少年非學區內戶籍,其父母一方在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學區內戶籍的。

  ③至招生當年6月30日,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遷入學區未滿3年的。

  ④在縣實驗小學、海游街道中心小學、縣外國語小學、心湖小學取得近3年連續學籍的非城區戶籍畢業生。

  (2)招生時間及錄取辦法

  ①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須在7月24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或房產所在學區學校進行預登記。縣實驗小學和外國語小學、海游街道中心小學和心湖小學分別為組合學區。小學新生只可在組合學區中選擇一所學校報名,重復報名者取消報名資格。其中第①類對象報名時提供戶口簿、不動產權證(房產證)等原件和復印件,若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須提供購房合同、全額付款發票或首付款發票、銀行貸款合同、銀行資金發放憑證等原件和復印件;第②類對象報名時提供父母雙方戶口簿、結婚證或出生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第③類對象報名時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第④類對象由縣教育局提供審核后名單,可在海游中學、城關中學、縣實驗中學三所學校中任選一所報名,報名時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重復報名者取消報名資格,逾期不予受理。

  ②相關部門在7月31日前完成審核工作。8月5日上午預錄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學額大于或等于報名審核通過數時,通過審核對象予以全部預錄取;若空余學額少于報名審核通過數時,采用電腦搖號方式錄取。

  ③搖號未錄取的,須在8月12日到上述其他完成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學額的學校繼續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第三批次: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海游街道范圍內某小學或某初中仍有空余學額,則按以下辦法進行招生。

  (1)報名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適齡兒童少年有三門戶籍,其父母一方在海游街道區域內經商、辦企業滿36個月的。

  ②適齡兒童少年有三門戶籍,其父母一方在海游街道區域內務工且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36個月的。

  (2)報名時間及錄取辦法

  ①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須在8月16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申請就讀學校進行預登記。其中第①類對象報名時提供戶口簿、有效的工商執照等原件和復印件。企業股東須同時提供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局)出具的企業基本情況信息表原件;第②類對象報名時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相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近36個月的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清單等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②相關部門在8月21日前完成審核工作。8月23日上午預錄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學額大于或等于報名審核通過數時,通過審核對象予以全部預錄取;若空余學額少于報名審核通過數時,采用搖號辦法錄取。

  第一、第二、第三批次搖號時間、地點及搖號辦法見申請學校公告。相關學校要及時公布預錄取學生名單,并及時上報、公示學額空余情況。所有被錄取的學生須在8月30日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

標簽: 義務教育 招生 戶籍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張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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