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法院的判決,你可以依法起訴,但不要再干沖動的事情了,現在是在緩刑期,你要好好表現……”
“今后,我一定不再做這種違法的事情,依法維權、依法信訪,理性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現在我在家就安心帶孩子,不會再有過火的行為,請警察同志放心……”
這是3月20日上午,溫嶺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和箬橫鎮非法上訪戶江某麗的回訪電話,電話中,在緩刑期間的江某麗悔恨不已。
今年1月24日,溫嶺市人民法院對箬橫鎮江某明、江某麗非法訪案件作出判決,江某明、江某麗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和八個月,鑒于兩人當庭自愿認罪,確有悔罪表現,決定對二人酌情分別予以緩刑二年。
據溫嶺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辦案民警介紹,2016年5月以來,江某明、江某麗二人因不滿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涉嫌走私罪的江紹某、倪某濤作出一審判決,鼓動倪某濤的家屬及雇傭箬橫鎮的村民、上海市民共50余人去北京上訪。針對打擊非訪行為取證難的問題,溫嶺市公安局定崗定員,抽調治安大隊、箬橫派出所等單位的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對涉嫌非訪的人員進行專案調查,并快速固定證據,依法辦案,提升打擊效能。
2016年6月19日、7月1日,江某明、江某麗帶領召集雇傭來的五十余人,從上海出發,分兩次前往北京天安門進行非訪活動,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專案組民警遠赴北京、上海、山東等地調查取證、固定證據,最終根據《信訪條例》、《關于公安機關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打擊摧毀以信訪謀利益的箬橫江姓家族。
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犯罪嫌疑人江某麗和江某明分別于2016年7月16日和7月19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16年8月22日,江某麗和江某明被溫嶺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10月13日,兩人被移送審查起訴。2017年1月24日,溫嶺市人民法院對江某明、江某麗非法訪案件作出判決。
警方提醒:
法律保護公民依法信訪、理性訴求的權益。只有遵守法律法規,不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合理訴求才能夠得到更好的實現。再次告誡非訪行為人及欲非訪人員,以信訪為名,為達到個人目的,不經正常渠道到北京非正常上訪、滋事擾秩,不僅不會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而且將會被依法嚴懲,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法不容情,任何以身試法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原標題: 溫嶺首例非法上訪戶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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