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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臺州溫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名網絡造謠者
2017年03月02日 來源: 臺州網警巡查執法微信號

  2月28日,臺州網警在巡查時發現,本地論壇、網站和微信群接連出現“溫嶺橫峰一對夫妻吵架,丈夫拉著妻子點火燒汽油,妻子肚腸都燒出來手也燒斷了”的信息,并附房屋著火的現場小視頻。

 

  臺州網警立即展開調查,溫嶺地區當天并未出現網絡中流傳的相關事件。經查張某(男,38歲,路橋人)、方某(女,28歲,諸暨人)、謝某(男,28歲,溫嶺人)、王某(男,26歲,溫嶺人)、陳某(女,22歲,溫嶺人)五人未經查證,便分別在本地論壇、網站和微信群發布轉載不實貼文。

  五人到案后,認錯態度較好,均保證日后發布信息前先核實內容真偽。

  日前,溫嶺警方依法對上述五名涉案人員均給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網警普法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廣大網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散布謠言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絕不手軟。

原標題: 臺州溫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名網絡造謠者

標簽: 溫嶺 警方 網絡 拘留 造謠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張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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