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春節起,除全年禁放區域外,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臺州經濟開發區全部范圍只有農歷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5日可燃放煙花爆竹。
然而總有人存僥幸心理,仍在禁放期燃放煙花爆竹。記者昨日從市公安局獲悉,1月1日到2月10日,我市共有66人因燃放煙花爆竹被行政拘留,有29人非法運輸、銷售、儲存煙花爆竹被行政拘留。另外,收繳非法煙花爆竹12095箱,吊銷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許可證10個。
今年以來,66人因違反“禁放”被拘
2月9日,椒江工人路一家修理廠的老板娘羅女士,來到白云派出所投案,受到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原因不是其他,正是因為她在禁放期燃放煙花爆竹。
1月24日(農歷十二月廿七日)是臺州傳統風俗“謝年”的好日子。當天下午,羅女士不顧限放禁令,在廠門口燃放起了煙花爆竹。響亮的鞭炮聲,立刻引起了正在開會部署禁放煙花爆竹工作會議的白云派出所民警的注意。
民警聞聲而動,趕到現場時,羅女士卻避之不見,打她電話也不接。此后,民警又多次上門傳喚無果,直到2月9日,羅女士眼看無法逃避處罰,才來到派出所投案。
同樣遭受行政拘留處罰的,還有在溫嶺市橫峰街道橫峰村開店的李某和翁某。2月6日(正月初十),兩人為了給自家商店新年第一天開業討個好彩頭,就在各自店前燃放了一個大禮炮。結果,被巡邏的派出所民警查獲。
據了解,1月1日到2月10日,我市共有66人因燃放煙花爆竹被行政拘留,有29人非法運輸、銷售、儲存煙花爆竹被行政拘留。另外,收繳非法煙花爆竹12095箱,吊銷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許可證10個。
今年臺州市區允許燃放只剩今天了
2016年1月18日,臺州市政府重新修訂了《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將市區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縮短為5天,即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
2017年春節期間,繼續執行此通告。也就是說,今年臺州市區允許燃放只剩正月十五,也就是今天了。
雖說“爆竹聲聲”烘托出年味陣陣,但因它引發了噪聲污染、空氣污染、火災隱患等危害,對于煙花爆竹的爭議從未間斷。除夕夜里,臨海白云小區幾輛停在過道上的車子就被煙花引燃,車主損失慘重。
市環保局監測數據顯示,春節7天假期里,我市有6天空氣質量為優良,其中初四至初六空氣質量為優,空氣質量較去年有所提升。但年三十晚上至正月初一,我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初一PM2.5指數破百,達到126微克每立方米。與同一時段我省其他地級市相比,我市空氣質量排名靠后。
春節放煙花爆竹是為了烘托喜慶的氛圍,但空氣質量同樣重要。為了我們頭頂的這片藍天永遠湛藍,為了我們自己能夠有一個更清潔、安全的空氣環境,少放、不放煙花爆竹,過一個清新、環保、舒適的“低碳”春節。
原標題:《因為煙花爆竹元旦以來全市有95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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