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臺縣法院執行局來了一名稀客,只見他態度誠懇地跟執行法官說:“麻煩你們幫我跟周某聯系一下,我想和他協商一下,爭取早日把借款的事情解決掉。”
原來這位稀客就是已經“失蹤”三年多的被執行人洪某。
2014年3月,洪某因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周某借款20萬元,約定三個月后歸還。可是借款到期后,洪某不僅未歸還借款,還玩起了“人間蒸發”。無奈之下,周某將洪某起訴至法院,請求洪某償還借款。2014年11月,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洪某償還借款20萬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洪某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洪某的“失蹤”給案件執行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其名下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執行陷入僵局。因洪某未履行判決義務,法院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予以信用懲戒。洪某成了臭名昭著的“老賴”,不能住星級賓館,不能乘坐飛機、高鐵,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等等,受到了許多限制。
接下來幾年里,執行法官多次上門尋找洪某,也試圖通過電話聯系洪某,敦促他盡快履行判決義務,但洪某始終不愿露面,也未履行判決義務。
想不到此次洪某竟主動現身執行局,給案件帶來了希望。洪某與申請執行人雙方經過協商,終于達成了和解協議。洪某先履行了一半欠款,并承諾剩余部分在三年內結清,案件的執行終于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執行暫告一段落,但留在執行法官心中的疑惑卻一直沒有解開。是什么原因讓洪某的態度出現了180度大轉彎呢?面露愧色的洪某向執行法官吐露了他的真情,“這幾年我因為失信被列入黑名單,生意和出行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吃到了不少失信的苦頭。這次聽到家鄉高鐵動工的好消息,在我們外出務工人員中引起很大的反響,大家都期待著有一天能坐上高鐵直達家鄉。我想了很久,‘老賴’的名號一日不除,到時候我連家鄉的高鐵都沒機會坐,更不用說其他了。”
高鐵時代的背后是信用時代,唯有早日洗去信用的污點,才能共享未來的高鐵時代。在這個執行案件中,洪某的覺悟又何嘗不是被“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格局逼出來的呢。
原標題: “老賴”主動來法院還錢 竟是因杭紹臺高鐵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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