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燃氣經營許可證,卻違規銷售液化天然氣近28萬立方米。昨日,路橋一家天然氣公司收到一張由路橋區行政執法分局開出的20萬元違法處罰單,并被罰沒違法所得8.361萬元,這是撤地設市以來,臺州罰款數額及罰沒金額最高的燃氣違法行政處罰單。
據了解,此次挨了重罰的是路橋區金清鎮一家燃氣經營公司。該公司于2011年3月份成立,主要從事液化天然氣批發、零售業務,并于2011年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但截至案發時都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
“雖然該公司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但無燃氣經營許可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僅能將液化天然氣作為原料銷售,而不能作為燃料進行經營買賣,因此私自銷售液化天然氣屬違法經營行為。”辦案人員孫海軍解釋說,因涉案金額較大,案情較為復雜,違法行為又涉及椒江、黃巖、路橋、臨海多地,取證過程相當艱難。
為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罰合規合法,辦案人員反復到涉案各地進行調查取證,著重對所售燃氣使用性質進行調查分析,最后對該公司違法經營液化天然氣行為予以認定。調查取證共歷時約2個半月,詢問筆錄和相關物證收集總共130多頁。
調查結果顯示,從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期間,該公司分別向位于椒江和臨海的兩家企業銷售液化天然氣,共計約277870立方米,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10萬余元,賺取利潤共計人民幣8.3萬余元。
截至目前,路橋行政執法分局針對燃氣違法行為,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迅速開展燃氣執法工作,共牽頭開展專項整治62次,出動執法人員1180余人次,聯合排查燃氣危險源293處,協助查扣鋼瓶總計1874瓶;立案查處22起,裁決6起,移送公安3起,共處罰沒金額805358.33元,有力地制止和震懾了一批燃氣違法犯罪行為。
原標題: 20萬元!路橋開出全市最高燃氣違法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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