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危拆違、“三改一拆”、 “五水共治”、六美三化”、信訪維穩等重點工作(工程)全力保障、全面推進!
近日,路橋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關于在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工程)中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的實施意見(試行)》。
問責、免責雙輪驅動、齊頭并進,為打造“路橋鐵軍”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和政治保證!
哪些人員會納入問責范圍?哪些情形會被問責?哪些情形又能容錯免責?又會被怎樣問責?……
大家所關注這些重點問題,小編將為大家一一解讀:
這些對象都適用
全區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各鎮(街道)、區級機關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干部和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其工作人員(包括借調、掛職、聘用人員)。
各村(居)兩委成員、社區工作人員等也要參照執行。
十類情形會被問責
在推進路橋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工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工作嚴重滯后、不良后果或負面影響的,應當予以問責:
1.對路橋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工程)決策部署傳達貫徹不及時、措施不得力、落實不到位,或者打折扣、做選擇、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
2.在推進重點工作(工程)中存在虛報、瞞報、漏報、拒報的;
3.對搭建違法建筑、非法排污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未及時制止、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力的;
4.對上級督辦件、信訪交辦件、通報、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等處置不力或久拖不決的;
5.在推進重點工作(工程)中存在濫用職權、優親厚友、說情打招呼、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6.對有正當理由和依據應當支持、配合、協助的事項不支持、不配合、不協助,影響重點工作(工程)推進的;頂風新增新建違建等行為的;
7.曲解政策、反面宣傳,支持、誘導親友、群眾提出不合理要求,散布各類妨礙重點工作(工程)實施的言論和信息的;
8.激化矛盾,聚眾鬧事,煽動、支持或組織、策劃、參與群眾集體上訪,抵制重點工作(工程)開展的;
9.對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不及時解決或因處置不當,引發群體性事件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10.存在問題被媒體曝光,經查證屬實,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存在問題被市級以上媒體曝光,影響較大的;
其他妨礙、抵制、破壞重點工作(工程)實施推進的。
六種情形可以容錯免責
黨員干部在履職過程中勤勉盡責,沒有失職、瀆職行為,符合《關于建立健全黨員干部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制的通知》文件精神所規定的6種情形,可予以免責。
1.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
2.符合中央和省市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的;
3.經過集體民主決策并有書證的;
4.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的;
5.積極主動采取措施,盡力挽救的;
6.有利于改革創新、有利于發展大局的。
經確定予以免責的單位和個人,可在四個方面予以免責:
1.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決;
2.在干部提拔任用黨風廉政審查中,免予一票否決;
3.免予行政追責和效能問責;
4.需追究黨政紀責任的,可依紀依法酌情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
根據情形采取這些問責方式
問責方式可單獨采用或合并采用,對直接責任人進行問責的同時,還要視情形追究責任單位領導責任;
情節較輕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提醒談話、函詢、通報批評、誡勉談話;
情節較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
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停職、責令辭職、降職、免職。
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黨組織的問責按照相關黨紀處理。
那么,這些問責結果具體有什么用呢?
問責結果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作為責任單位和個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凡在推進重點工作(工程)中受到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停職、責令辭職、降職、免職和其他黨紀政紀處分等問責處理的,取消責任人員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并作為年度工作考核及干部個人平時考察的重要依據。
◎各責任單位及個人在一年之內被問責處理3次及以上的(本單位主動對干部職工問責處理的除外),取消該單位本年度評優資格。
問責上,體現全面從嚴,抓住“關鍵少數”,及時啟動問責程序,既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責任,問責一個、警醒一片!
免責上,堅持依法依規、服務大局、寬嚴相濟、實事求是的原則,區分改革試錯失誤和違紀違法,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
用最嚴明的紀律、最堅決的態度、最有力的舉措,全面推進區委、區政府各項重點工作(工程)落實!路橋已經在行動!
原標題: 最嚴問責 容錯免責 !雙輪驅動激發“路橋鐵軍”戰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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