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出生的小伙子李某,小學畢業后就待業在家,小伙子其他都不錯,卻有著順手牽羊的毛病,本來孩子不懂事,做父母的應該教育,可是,李某的母親郭某非但沒有給孩子做榜樣,還和兒子一起聯手盜竊,結果母子兩人一起站上了被告席。
2016年4月20日,郭某、李某母子因為盜竊桔子和豆面,被臨海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念在是初犯,法院判了緩刑。然而在5月8日,緩刑期剛過18天,這對盜竊母子黨又手癢了。
公訴人:“2016年5月8日凌晨,被告人李某、郭某、郭某某(另案處理)竄至臨海市東塍鎮屈家村1-78號一樓門口,李某、郭某搬出四包事主屈某放在雨篷下面用綠色袋子包裝的墨綠色GS電線,共40卷,鑒定價值5400元人民幣,并將四包電線放置其停在馬路邊的電動三輪車旁邊,在該電線裝車期間被人發現,后兩人只將一包半GS電線共15卷,鑒定價值2025元人民幣帶上電動三輪車逃離現場。”
利用同樣的手法,5月10日凌晨,母子倆再次盜竊了價值1500元人民幣的彩燈電線。公訴機關指控,李某、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
公訴人:“本案被告人李某、郭某在緩刑考驗期內故意犯罪,面對的將是被撤銷緩刑,數罪并罰的嚴重后果。被告人郭某為人母親,應當為孩子樹立好的榜樣,希望兩被告人以后不要在重蹈覆轍。”
對于公訴人的指控,兩名被告辯解,自己盜竊是被人威脅,不得以去做的。
庭審現場聲李某:“被告人李某,你是4月被判處緩刑的,為什么5月又去偷東西,郭某某(另案處理)逼我去的,他怎么逼你去的,他把我媽的手打了,郭某某和你們什么關系,沒有關系。那怎么叫你去你就去?他經常來我家玩的,他把我媽打了,我心疼我媽,就和他去了。”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并進行了當庭宣判。
審判長:“撤銷臨海市人民法院380號刑事判決中對被告人李某、郭某緩刑的適用部分,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與前罪所判的拘役四個月,罰金兩千元合并,決定執行拘役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郭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與前罪所判的拘役四個月,罰金兩千元合并,決定執行拘役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兄弟聯手做壞事,我見過,母子聯手偷東西,這還真是少見。作為成年人,一錯再錯,還推卸責任,希望這次接受處罰以后,這對母子能吸取教訓,洗心革面。
原標題: 臨海盜竊“母子檔” 多次盜竊獲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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