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外面有女人了,我們正在鬧離婚。我就想讓警察過來把我丈夫和那個女人一起抓起來,這樣子我們打離婚官司時就對我有利……”6月10日23時許,正與丈夫鬧離婚的張某,為了抓住丈夫出軌的證據,在溫嶺市太平街道人民東路邊的某小區連續兩次報假警,謊稱有人賣淫嫖娼。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報假警將自己送進拘留所。

懷疑丈夫出軌鬧離婚報警謊稱有人在賣淫
張某,今年40歲,來自江西省上饒市,在城東街道務工。由于與丈夫王某感情不合,正在鬧離婚。
6月10日晚,其弟張若某從廈門來溫嶺看望姐姐張某。23時許,張某叫弟弟張若某陪她一起到太平街道某小區找丈夫王某。“他和別的女人住在一起有好幾年了,我想當場抓住他們兩個人在一起的舉動。”于是,張某與弟弟乘坐的士來到太平街道人民東路邊的某住宅小區,找到丈夫王某的住處。
“當時房間里的燈是關了的,門也鎖了,不過可以看到門口有女人的鞋子。”張某越想越氣憤。但由于難以確定房內的情況,以免驚動房里的人,兩人就直接退了出來。

“有人在賣淫嫖娼……”她撥通了110。(圖片來自網絡)
接到報警后的警察覺得張某所描述的情況不對勁,就用座機回撥張某手機,仔細詢問報警情況。可是張某堅稱有人賣淫嫖娼。
張某在路邊等了一會后,見民警還沒有過來。她又一次打電話報警,責問民警有賣淫嫖娼為什么不派人來抓。
民警知道張某在以賣淫嫖娼為名假報警情,要求她到派出所來講清情況。

(圖片來自網絡)
張某到達派出所后,民警通過調查,發現張某想通過報假警,讓警察幫忙抓住丈夫出軌的證據。只是她不知道報假警是要負法律責任的。現張某被溫嶺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圖片來自網絡)
“惡意濫打110既是對110資源的蓄意破壞,也可能延誤公安機關對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及時保護。”民警介紹,大部分市民能夠正確撥打110,但也存在有的群眾對110工作不了解,惡意騷擾和謊報警情。在實際接處警工作中,錯打、惡意撥打和謊報警情現象時有發生,占用了有限的應急公共資源,影響了緊急警務活動的有效開展。
警方提醒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凡無事撥打110電話惡意騷擾、謊報警情的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罰款;凡惡意撥打110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等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觸犯《刑法》的將會受到嚴懲。
律師提醒
在收集配偶出軌的證據時,需注意取證過程的合法性,證據的真實性和關聯性。目前的法律法規對外遇問題約束力弱,聘請私家偵探調查另一半出軌的證據,若是侵犯他人隱私權,則不能被法院認可。婦女群眾要樹立起獨立的人格和法制觀念,即使在婚姻甜蜜期也要保持風險意識和法制觀念,管好自己的身份證、結婚證以及私人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做到心中有數,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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