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女兒私自拿了家中160元購買一部手機,到商家要求退還不成,謝某便當街對女兒拳打腳踢,甚至對出勤民警肆意撒潑,并咬傷其中一位民警的手臂。日前,臨海法院對這起妨害公務案件進行了審理,判處謝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5年8月上旬的一天,因羨慕同學都有手機,謝某的女兒便私自從家中拿了160元,到臨海洗菜橋的一家手機店買了一部手機。8月19日,謝某發現了此事,于是,她和老公朱某便拉著女兒,來到手機店里要求退貨。店家稱手機已經賣出半月有余,不肯退貨。謝某就開始對女兒拳打腳踢,打耳光、抓頭發、撞柜子。圍觀群眾實在看不下去,紛紛勸阻。可任憑大家如何勸說,謝某和老公就是不肯罷手,還說:“我打我自己的小孩犯什么法,就算我把警察叫來,他們也不能拿我怎樣。”
朱某自己報了警。民警到現場了解情況后,希望謝某一家人先到派出所坐下來慢慢解決問題。見民警要將他們帶到派出所,謝某和老公這才慌了神,便開始耍賴,不肯上車。
當時,辦案民警隨身攜帶了執法記錄儀,從現場視頻中看到,謝某言辭激烈,就算女兒已坐在警車里,依然對其不依不饒,幾次欲沖進車里對其毆打,甚至躺在地上阻攔警車通行。
民警為防止事態演變得無法收拾,便想將謝某拉進車里。結果謝某一口咬住其中一位民警的手臂,遲遲不肯松口。民警的手臂當場腫起一大塊。事后經法醫鑒定,該民警左前臂損傷程度達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因謝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同時已賠償受傷民警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諒解,且當庭自愿認罪,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原標題: 母親當街暴打女兒、咬傷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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