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發改委了解到,為進一步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明年1月1日起,我市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將執行新規。
屆時,城市供水原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從0.08元/立方米調整到0.20元/立方米。根據《浙江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水資源費征收工作的通知》(浙水政[2008]49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原由浙江城市發展有限公司繳納的水資源費更改為由長潭水庫管理局負責繳納,從今年12月1日起浙江城市發展有限公司停止征收0.08元/立方米的水資源費。
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調整后,長潭水庫原水價格從0.22元/立方米調整到0.42元/立方米(其中0.20元/立方米為水資源費,0.02元/立方米用于庫區生態保護);臺州供水一期、二期的原水價格、臺州城市水務有限公司和下游城市供水企業的供水價格相應提高0.12元/立方米。
據悉,此次政策執行時,除長潭水庫原水取水外,其它取水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水利廳關于調整我省水資源費分類和征收標準的通知》(浙價資〔2014〕207號)的文件規定執行。
昨天,記者查看了這份調整方案,看到城市供水到戶價格也已做出調整。譬如,椒江區“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第一級水量(每戶每年24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級水量(每戶每年超過240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含)、第三級水量(每戶每年超過360立方米),到戶價格分別為3.32元/立方米、4.70元/立方米、8.82元/立方米,也就是說用水越多水價越高。
原標題: 元旦起我市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執行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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