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進超市就像進自家門
2015年12月17日
來源:
臺州日報
“從超市里買了豬肉和鯽魚后,我把肉放在外套里用胳膊夾住,把鯽魚放在胸口。”12月11日,溫嶺市公安局對涉嫌盜竊的朱某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處罰。
今年43歲的朱某來自江西省彭澤縣,她租住在溫嶺市太平街道石夫人路。12月10日10時許,朱某來到位于萬泉東路邊的某超市購物。“我進到超市后買了兩條鯽魚,叫那個賣鯽魚的師傅殺好后用塑料袋裝好,然后把鯽魚放在賣蔬菜的地方。”
接著,朱某又去賣豬肉的地方稱了14元的豬肉。“去賣油的地方轉了一圈后,我回到賣蔬菜處拿了鯽魚。”
為了貪便宜不付錢,朱某就把肉放進外套用胳膊夾住,又將鯽魚放在胸口處。她的舉動剛好被正在巡邏的超市工作人員發現。
朱某在掩蓋好肉和鯽魚后,慌忙從進口處出去,朝超市大門口逃離。工作人員發現后,迅速追出,將朱某帶到超市辦公室。
隨后,朱某被接到報警后趕到的太平派出所民警帶走。
經審查,朱某交代了貪便宜偷竊鯽魚、豬肉的事實。
原標題: 女子進超市就像進自家門
標簽:
超市 鯽魚 放在 豬肉 溫嶺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張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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